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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逾2.5万条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索赔17950元
2021-03-18 15:1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 李青山)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广东省消委会就张某辉、谢某强、江某权及江门市新众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众拓)、江门市蓬江区五邑家园装饰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五邑家园)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三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获悉,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某辉、谢某强、江某权、五邑家园经营者聂某、新众拓股东伍某及谭某等人,通过买卖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合计25406条,涉案总金额37050元,其中五邑家园及张某辉、谢某强等三被告从中获利合计17950元。

根据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情况,广东省消委会分析认为:五被告未经他人许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推销业务、转手买卖、经营牟利,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露并被非法使用,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隐私权、安全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同时危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广东省消委会决定就以上事件分别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中,请求法院判令五邑家园及张某辉、谢某强等三被告承担共计17950元赔偿金;判令五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判令新众拓、五邑家园两被告不得再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广东省消委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执行主任陈北元律师进行代理。目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系列案。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信息在消费中无处不在,一些个人及组织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无视法律约束和公序良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个人隐私,侵扰消费者生活安宁,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次诉讼提出赔偿损失、停止侵害、公开道歉等诉求,正是希望借助司法审判,惩戒不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从源头上遏制任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广东省消委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执行主任陈北元律师表示,国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专门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施行时间不长,判例不多,社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尚不够,整体意识有待加强。希望借助此次公益诉讼的影响,推动社会更多关注和了解《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意识,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采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最大程度减少过度采集、不当使用消费者信息现象,更好化解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同时,也希望借此推动和引导广大消费者用好《民法典》这一法律武器,在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更好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进入新发展阶段,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智能和多元。此次公益诉讼的提起,希望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推动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广东省消委会呼吁,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生态;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堵住信息管理漏洞,筑牢个人信息长期安全的坚实基础;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常态化,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识别和远离个人信息泄露高发区域;进一步加快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快出台专项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权利义务,拓宽保护范围,厘清法律边界,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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