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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创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立法 让“悬空老人”接接地气儿
2021-02-26 18:0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孙蔚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孙蔚)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继“空巢老人”之后,又有一个新名词——“悬空老人”诞生,道尽居住在老旧小区高楼层的老人们的苦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为此,杭州正式发布全国首个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老人们的心声

“年纪越来越大,爬楼越来越吃力,为了不给儿女们添麻烦,没什么事儿我就不下楼了。”住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的6楼,如今已经79岁的刘奶奶,患有高血压、风湿等多种疾病,因腿脚不便无奈被困在了室内,常常一个礼拜都下不了一趟楼。

“我家住5楼,家里3位老人没有电梯根本无法上下楼。”《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白中社区钢丝厂宿舍楼走访时,任女士对记者表示。据她介绍,她家住着3位年纪在70-80岁的老人和1个小孙子。几年前,为了方便照顾,任女士将家中的老人们都接来同住,可随着老人们年纪越来越大,上下楼渐渐成了一家人的烦心事,由于怕出意外,老人们能不下楼就不下。“可是老困在屋里,老人们不接地气儿,常常感到心烦气燥。”

如今在城市中,这样“不接地气”的“悬空老人”越来越多。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越来越多的居民期盼能圆电梯梦,让居家养老成为一件幸福的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不少老人生活在老旧小区里,适老性差、出行难、活动空间匮乏等问题日益凸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了一项迫在眉睫的“抢救性”工程。

阻力和矛盾不容忽视

老旧小区改造在全国已经逐渐展开,按理来说这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首先它一改往日的大拆大建,其次是部分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业主个人分摊的成本并不高。出台这样的举措老百姓本该拍手称快,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阻力和矛盾,最典型的就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衍生出来的话题和讨论。

吴大爷家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街道,“下楼腿软,上楼腿酸”已成常态,他作为楼栋加装电梯牵头人,和几户居民聊了很多次,低楼层业主觉得没什么必要,高楼层业主又顾虑费用问题,他感觉困难重重,已经有了放弃的打算。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一楼业主对于加装电梯普遍不积极,多数一楼业主坦言:“加装电梯并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相反还会产生很多以前没有的弊端。”

一是费用支出问题,首次安装电梯虽有旧改经费补贴,但电梯使用需要维护、保养,这些都是一笔持续性的开支,如果这笔经费由所有业主共同分摊,可是一楼业主并不使用电梯,为什么要出这笔钱?二是出行不便,原本一楼业主出进单元门畅通无阻,现在多了一个电梯井挡在门前,还是有点儿不方便。三是影响采光,有的楼栋是坐南朝北的设计,南面既是入户楼梯口,还是采光面,如果装上庞大的电梯井,对一楼的采光有遮挡。四是破坏一楼的私密性,人们乘坐电梯时避免不了等待,无意之间视线就会瞟到一楼的业主家,让人觉得有点儿侵犯隐私。

以上海为例,按照现行政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征得小区2/3以上的业主同意,楼道90%以上居民同意并签字确认,同时还不能有明确反对意见,许多加装电梯的工程就“卡”在了这一步。

一个有名的案例就是,上海市中心某社区一幢“超级老人楼”,30多户居民中,9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4户,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17户,其余17户中60岁以上老人也很多。为了给楼里装上电梯,一位83岁的老先生已奔走了6年,到了最后关头,还是卡在底楼住户不同意这个问题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除了政策支持外还要广纳民意,量力而行。”北京市海淀区白中社区居委会王女士以辖区管理的小区为例,希望加装电梯时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原有绿地不遭破坏的情况下合理安装,同时要兼顾邻里和谐关系,让加装电梯便民、惠民。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也非常关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话题,他对记者表示,希望电梯加装的法律程序、民意采集、建设资金、运行安全等方面更加规范,切实提升百姓生活的舒适感和幸福感。

杭州为加装电梯立法

据记者了解,为了给旧楼装电梯,解决“悬空老人”的难题,多地推出了相关政策。尤其是杭州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城市为此立法。《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调整了民主表决条件和流程。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有关规定,《办法》对原“双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老旧小区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双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3/4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针对业主意见统一难等问题,《办法》引导相关当事人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协商不成的,由属地社区、街道(乡镇)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尽可能消除意见分歧、达成共识,实现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为回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对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依法加装电梯,对于该类项目,属地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或者乡镇政府应当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办法》还规范了加装电梯的后续使用管理,重点对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变更管理、资金筹集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申请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通过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减轻日常维护管理的负担。《办法》明确,因转让、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的,由住宅受让人依法承继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拓宽后续维保资金渠道,《办法》提出,相关业主可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鼓励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减轻居民资金压力和管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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