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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通报网络交易及市场合同监管领域5起违法典型案件
2021-02-24 14:3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徐文智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2020年,陕西省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交易及市场合同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2020网剑行动”和合同格式条款侵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2020年全市系统查办了5起网络交易和市场合同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略阳县邓琪微信朋友圈无照无证销售口罩案2020年3日,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县公安局转来群众举报线索,反映略阳县邓琪在微信圈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经查,当事人于1月至3月通过微信在网上无照无证销售口罩33批次,涉案金额20.15万余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略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465元、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汉中市易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案2019年10月11日,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陈某投诉,依法对汉中市易居房产置业公司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8月27日,经当事人中介,原房主吴某与购房人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合同编号0000727),吴某将自己夫妻名下共有房产城固县桔园路北段东侧聚春花苑小区13号楼一单元101号房出售给张某。9月7日,当事人和张某又以原房主吴某的名义将房产转售给投诉人陈某夫妻,三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书》(合同编号0000907),合同甲方仍然为原房主吴某夫妻,甲方签章处则由张某代签。

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26万元,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洋县叶勇泉中医诊所违规网络销售处方药案2020年7月15日,洋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洋县叶勇泉中医诊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诊所采取互联网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已销售金额4889.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洋县市场监管局在依法责令改正的同时,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郑区大河坎镇金袋鼠餐饮配送经营部未依法进行信息公示案2019年11月12日,南郑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检查时发现,南郑区美团外卖(南郑区大河坎镇金袋鼠餐饮配送经营部)在商户拓展、运营服务业务中,存在推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和未按规定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违规行为。南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中新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案2020年9月11日,洋县市场监管局在通过广告网络监测平台监测时发现,汉中新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微信公众号zhongcaoxyz发布的新西兰Blackwood葡萄籽酵素浓缩饮料广告中,存在“明星都在喝的防晒霜”“4周靠它白了一个度,还瘦了10斤”等夸大虚假性宣传内容。以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并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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