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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谣视频发消费提示 重庆消委会创新发布方式
2021-02-10 14:4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新闻传播新形式,顺应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打通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及视频直播等信息传播通路,在信息传播的效果和渠道上,实现最大范围的覆盖。

春节前夕,重庆市消委会通过视频、短信、网络、电视、纸媒等多种渠道和平台,发布2021年春节消费提示,使消费提示的新闻宣传从“平面式”传播向“立体化”转变,让不同群体的消费者在各种传播媒介和传播途径中,都能获取消费维权信息,扩大了传播效果,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重庆市消委会意识到,适应媒体传播新形势、新要求,认识新媒体、善用新媒体、传播好声音,是全媒体时代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一项新课题。为此,重庆市消委会注重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作用,着手消费提示的主要内容、传播方式和发布渠道的创新。视频、短信、网络、电视、纸媒......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梯度推送,形成信息传播的“冲击波”,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将春节消费提示编成短小精悍、朗朗上口的童谣《拍手歌》。

 

——短视频发布。将春节消费提示编成短小精悍、朗朗上口的童谣《拍手歌》,通过两位小朋友轻松活泼的表演方式,拍摄成1分钟的短视频,2月9日起,已在《中国消费者报》快手、抖音、微视、公众号、消费维权网等平台播放。众多消费者被这种视频发布方式所吸引,纷纷点赞,并转发、扩散到朋友圈。据悉,以童谣视频方式发布消费提示,在全国消协组织系统尚属首次。

——短信发布。2月10日,将春节消费提示浓缩成顺口溜,以公益短信的形式,通过电信、移动、联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发送消费提示短信:疫情防控不放松,理性消费树新风,网上购物多留心,农村宴席谨慎办,烟花爆竹莫乱买,依法维权留票据。短信内容言简意赅,亲切随和,与春节气氛相得益彰。这种短信普发方式,在全市消委系统尚属首次。

——媒体发布。2月6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发布春节消费提示的完整内容,翔实丰富,有提示、有引导、有鼓励、有期待、有祝福,让消费提示的宣传,真正转化为消费者的情感认同、行为习惯、文明风尚,特别是将理性消费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的理念,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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