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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注食品添加剂 “重庆凌汤元”被罚15.68万元
2021-02-05 22:3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凌汤元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的汤圆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但并未在外包装标签中予以标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被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68万元。

2020年3月10日,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凌汤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现有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并按一定的比例将其添加到汤圆中,以改良汤圆的糯性。然而,汤圆的外包装标签上并没有按规定标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信息,于是立案调查。

经查证,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该公司分3次购进单双甘油脂肪酸酯875公斤。同年2月25至3月1日,将其中的18.7公斤,按0.33%的比例添加到汤圆中作乳化剂,以改良汤圆的糯性,添加了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的汤圆共生产了5600公斤。这些汤圆都未在外包装标签上标注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的成分及通用名称。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标签未标明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的违法行为。

近日,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68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是一种乳化剂,广泛使用于饼干,糕点,面包、汤圆等食品,用于改善口感。糖尿病患者应当少吃这类食物,因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会使患者体内的脂肪酸含量增加,并推高其血脂、血糖,对身体造成伤害。正因如此,食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按规定标注食品添加剂的成分及通用名称,便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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