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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新发展格局 中消协提出三大消费对策
2021-02-04 13:5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离不开消费,消费促进发展。结合2020年消费领域形势变化和消费者投诉情况,中消协提出三大消费对策。

加强保护,让消费更有信心

2020年,消费领域还有不少投诉热点、难点,建议针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立法立标。针对预付式消费制定专门立法,通过设立专门账户、提供担保、交纳保险等方式,加强消费者预付资金管控;针对互联网领域算法应用不公、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问题,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标准制修订,加强对新兴业态、新技术应用的规制管理。二是加强动态监管。针对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风险状况,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披露经营异常、严重侵权行为,防止更多消费者权益受损。三是加强退市管理。针对企业退市义务和责任不落实,随意转让不告知消费者,欠钱不还不破产不赔偿,经营不善跑路惩戒不到位等问题,强化信用约束和管理,形成违法必究、失信必惩、追责到人的有效制约机制。四是加强维权支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扩大举证责任倒置范围、加大行政查处力度、增强司法审判示范作用,集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之力,打通消费堵点,破除消费顽疾,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让消费更有信心。

转变观念,让消费更有动力

疫情之下,传统消费受到较大影响,在线消费异军突起,网络购物、网络订餐、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互联网服务发展迅速,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消费创新需要经营者的诚信付出,更需要消费者的货币选票。要保持消费创新的持续性、有效性,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支持,经营者应当做到:一是创新与权益保障并重。消费者权益应成为经营者创新的首要考量和保障因素,尤其不能将创新试错的成本向消费者转嫁。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试错创新很难得到消费者真正认可。二是创新与落实法律并重。在创新的同时,经营者应当对标法律规定,落实应尽义务和责任。杜绝假借“创新”规避法律,运用技术“算计”消费者。三是创新与纠错机制并重。创新难免会有失误,但经营者面对的是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是广大的社会公众,更应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在创新业态、创新技术的同时,做到事前听取意见、测评到位,事中有效跟进、妥善应对,事后及时纠错、勇于担责。只有对消费者负责的创新,才能让消费更有动力。

践行新风,让消费更可持续

消费者是新时代消费趋势的推动者,也是新时代消费风尚的践行者。新时代需要有意识、有能力、有责任的新型消费者。一要有维权意识、监督意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依法维权,不做沉默者、不做“受气包”;在关注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关注消费者整体利益,通过投诉、举报,积极行使监督权、建议权,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以点滴行动促进消费环境改善。二要有甄别能力、维权能力。要注意学习维权知识,关注消费提示、警示,了解比较试验、体察报告等维权信息,掌握维权途径和方法,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不断提高维权能力,合法合理冷静维权。三要有科学观念、消费责任。消费是每日生活的必需,消费也影响着人们的当下和未来。倡导理性、健康、节能、环保消费,反对浪费、滥食、攀比、污染消费,不仅是消费者当下的责任,也是对未来应尽的义务。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自觉、自省、自律,以良好的消费行为,树消费领域新风尚,为可持续消费奉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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