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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订车引纠纷,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购车合同纷繁复杂,网上确认需更谨慎
2021-01-25 14:5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线上购车比线下购车更为方便快捷,但汽车不同于普通商品,完整的购车流程以及购车合同包含价格、配置、付款方式还有日后的维护保养等,内容纷繁复杂。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了一起线上订车后不满意,要求全额退定金却遭拒的纠纷。

消费者宋先生反映,日前在某互联网平台上看中了一辆新车,与传统销售方式不一样的是,工作人员让其付款后再前往门店看展示车辆。宋先生未经多考虑,网上直接下订单并支付定金38070元。对方销售人员也与其约定时间地点安排来实体店看车。在实体店看车环节,双方产生了纠纷,宋先生发现所订车型、价格以及付款方式,都不是自己所要的,要求退车,被告知要扣除5%的手续费。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经营者全额退还定金。

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销售商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告知,线上订车流程是先由消费者与销售人员通过网络确认购买车辆的信息,再生成线上合同,然后公司把确认合同的验证码通过手机方式发给消费者,待其确认合同后,公司通过验证码生成消费者的电子签名。对方还表示,公司和有资质的第三方在线电子签约平台进行合作,消费者的电子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付款方式,合同中也明确提示了融资租赁预约合同。因此,该负责人认为,若消费者坚持退车,按公司流程需扣除5%违约金。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同意重新签订购车合同,待新合同生效后,由经营者再撤销原订车合同并全额退还定金。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上述纠纷中,双方的订车合同就是通过电子文书的形式来实现的,消费者的电子签名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无论是线上购车还是线下购车,在买车的过程中,消费者都要关注购车合同的条款,条款中约定的事项必须要齐全,这样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很多消费者在买车的过程中,不愿意去读合同,这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不利,而且还会影响消费者最终的选择。此外,电子合同很有可能在条款或者内容上有不明显的地方,更加需要消费者仔细确认核实,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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