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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缘承诺返款又反悔 消保委建议谨慎选择婚介机构
2021-01-12 11:32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一起婚介服务纠纷。消费者谢小姐和李先生表示,其二人都在数月前向“上海鸳鸯缘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婚介服务,并同该公司签署的合同中都约定了“结婚返还服务费”的相关条款。但二人结婚后,婚介公司却出尔反尔,只返还一人的服务款项,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无果。

据了解,该公司“结婚返还服务费”相关条款表示,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介绍的对象经过31天以上的恋爱期后领取结婚证的,则商家将返还合同金额的70%给消费者。婚介服务合同签订后,谢小姐与李先生经该婚姻介绍服务公司的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便根据合同约定,向公司提出返还70%服务费的要求,因谢小姐与李先生购买的都是68800元的服务产品,根据约定应当给予每人返还48160元、共计96320元。

但是,该婚姻介绍服务公司负责人却拒绝了两人的要求,理由是:根据公司规定只能返还其中一人的服务款项。然而谢小姐与李先生在合同中并未发现有此相关条款的约定。

受理投诉后,静安区消保委立即联系商家,商家给出的解释是“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结婚的两位服务对象只可退还其中一位服务款项的70%”。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问询合同对此解释有无相关的约定?商家回避问题只反复强调是公司规定。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商家应当依法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和承诺,诚信服务。

服务双方有合同约定却以公司内部规定拒不履行,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损害,调解人员严肃告诫商家立即改正,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消费者返还相应款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商家在最终的回复中还是拒绝了接受调解。静安区消保委遂告知消费者并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婚介服务公司与消费者在合同中已经就婚介服务费返还条款作了明确的约定,但是借口公司规定拒不履行,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静安区消保委表示,日常投诉中,婚介服务纠纷不时地出现,2020年该区消保委受理婚介服务类投诉约96件,主要涉及违反合同约定、收取高额服务费、提供服务与承诺不同、虚假宣传及不平等格式条款等。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不少婚介机构存在经营不规范,甚至在婚介服务过程中设下陷阱。

静安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接受有偿婚介服务应谨慎,既要谨慎选择合法正规、收费明晰、信誉良好的婚介机构,也要认真仔细查看合同签约内容,不轻信口头承诺、不接受不平等条款,对可能产生歧义的事项应事先详细全面加以了解和确定,服务费用支付后须注意保存证据,并主动索取消费凭证。婚介服务机构应依法提供服务,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要及时履行,切莫以各种理由规避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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