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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药房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万元
2021-01-11 17:3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建

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1月8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河北一药房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款1万元。

根据举报,邯郸市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县某宾馆四楼会议室活动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河北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健康咨询活动”,现场约有50余名听众,未发现任何商品。

经查,河北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磁县某药房是合作伙伴关系。河北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了在磁县举行“健康咨询活动”,需要招徕参会人员。经与该药房联系,该药房向其提供了会员信息表,会员信息表包括卡号、姓名、出生年月、电话、住址等内容,共80名会员信息。河北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会员信息表上的电话联系参会人员。会议当天共到场约50余名当事人的会员。

邯郸市磁县市场监管局认为,磁县某药房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依法严格保密,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规定,属于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依据《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磁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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