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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2020-12-16 14:20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聂国春)12月15日,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公告》指出,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央行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社会对现金的需求将长期存在。央行对拒收现金行为的整治近几年一直在进行,2018年就专门出台过公告,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告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一方面,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其次,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例如,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央行指出,各类现金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现金服务。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

央行还呼吁公众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鼓励公众依法维权。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央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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