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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启动集中监管仓建设 构筑“全受控、无遗漏”进口冷链食品物防闭环
2020-12-08 14:0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12月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和集中监管仓建设工作,强调“四个不得”要求,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

据悉,两个《通知》均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及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明确建立健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常态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浙冷链”系统,夯实物防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

《通知》明确,浙江省将紧扣“物、人、环境”三维度,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外省流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闭环管理。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消费者可使用支付宝扫描“冷链食品溯源码”查询“三证”信息,发现不相符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升级“浙冷链”功能,实现一键举报和微信、“浙里办”等多用户端查询。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物、人、环境”的三大闭环管理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制度规范,细化部门职责,落实保障要求。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方面,将根据时间表进度,立足现有加快布局,科学调度对标建设,着力规范流程管理,并提供充分配套保障。(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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