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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设置集中监管仓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2020-12-02 21:1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福建省福州市从12月3日起,专门设立市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冷链食品货主可通过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预约申报平台预约入库。

据了解,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12月3日起福州市在马尾区设立集中监管仓。凡从福州各口岸入境,并在福州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从福州各口岸提柜离港后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从福州各口岸入境,拆柜分销至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

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将实行网上预约,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同日发布《福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预约说明》,规定预约及查询细则,预约申报平台12月2日6时起正式开放。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办结通关手续之后24小时内,主动登陆“e福州”专用窗口作出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福州市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将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货主单位在取得"两证"后,应按照要求上传"两证"等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将及时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单位应在接到提货通知12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从12月3日起,福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具的"两证",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凡持有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装载运转工具及该批货物外包装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则无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货主单位可直接登陆"e福州"专用窗口上传海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信息,经集中监管仓核验后,即可取得"两证",在福州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

据悉,从福州各口岸入境,并在福州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检测费、消毒费和规定时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由政府承担。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从福州各口岸入境,需要拆柜分销至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产生的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

《通告》还规定,对于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将作退运或无害化销毁处理。福州全市各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查获的进口冷链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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