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消协动态
手机“三包”期遭卖家贻误 调解后退款退货
2020-11-21 02:0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花了8300元买的新手机,使用第二天就出现了黑屏的情况,浙江瑞安消费者戴女士近日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当她找到销售点要求退货退款时,却遭到商家拒绝。

瑞安市消保委玉海分会接到戴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原来戴女士10月1日花8300元在当地一销售点购买了一部iPhone  11Pro手机。没想到,刚买的手机第二天就出现黑屏情况。起初,戴女士以为这是新手机刚启用出现的偶然现象,到了10月7日,手机黑屏现象依然没有改善,于是戴女士拿着手机到该销售点询问情况。

当她向该销售点反映情况后,店员随手给了她一个苹果手机授权的售后服务商“百邦”的地址,让她找“百邦”处理手机黑屏问题。当她找到“百邦”,却被告知手机需要送苹果公司检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会直接给予换机处理。她随即电话联系了销售点,对方仍然指导其将手机交由“百邦”处理。一个星期后,“百邦”向她提供了一部官换机。

戴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黑屏情况是在购买手机后的七日内,即便更换,也应当更换一台具有完整外包装的全新手机,而非官换机。因此,戴女士拿着官换机来到了该销售点,提出退款退货要求,但该销售点以戴女士已超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为由,拒绝退款退货。

了解情况后,瑞安市消保委玉海分会工作人员约谈了该销售点的经营者。据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该销售点在接到戴女士反映的手机问题后,明知已经是“第七天”,且戴女士明确要求“退货”的情况下,仍将售后责任推给“百邦”,导致戴女士贻误“三包”时间,失去了“退货”的选择。在这起消费纠纷中,销售点负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满足戴女士的诉求,为其退款退货。

最终,该销售点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为戴女士退款退货。

瑞安市消保委玉海分会提醒消费者,手机“三包”中的“换机”指的是更换“主机”,并不包含配件和包装。据了解,目前苹果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售后“百邦”并没有单独开具检测单或者直接给予退货的服务,因此购买苹果手机的消费者,若手机七天内出现问题,不愿意接受“三包”中的“换机”服务的,应第一时间找销售点处理售后问题,切忌找售后服务点贻误“三包”时间,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施本允

 

责任编辑: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