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3•15在行动
退款83.31万元 广西河池严查物业服务公司乱收费
2020-11-16 18:3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顾艳伟 罗秋蓉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罗秋蓉 记者顾艳伟)日前,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广西盛茗置业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润泽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诚原物业管理公司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将违规多收的水、电等费用依法退还业主。今年7月以来,该局严查转供电主体乱收费行为,把国家降价红利落实到终端用户,先后责令物业公司退还多收费用83.31万元。

今年7月份,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做好国家用电降价红利惠及民生价格“最后一公里”工作,认真落实降价新政,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公司在转供电收费环节中,电价政策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转供电收费过程中,涉嫌存在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如:通过增加公摊电量的方式,变相提高标准收取电费;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不按变压器等级标准,执行分类电价收费;在收取工商业用电户电费时,按抄表电量×合同单价收取电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用水、用电费用直接转嫁给业主承担。

另外,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转供电收费过程中,还存在自立项目收费以及不合理费用分摊等问题。部分物业公司自立项目向转供电分表户,以用电量为计算基数收取公共设备维护费、配电房维护费用;将电动车充电费用纳入公摊电费中,由业主共同承担,产生充电收入,物业服务公司占为已有;物业服务公司不按规定将涉及政策性退费落实到终端用户,截留供电部门退还给用户的电费,并占为已有。其中,广西盛茗置业公司在负责管理的全胜装饰材料专业市场,在向建材市场商铺租赁经营户代收水、电、垃圾费过程中,存在提高标准收取电费的问题,代收电费157.33万元,上缴给供电部门只有115.53万元,多收金额41.8万元;代收水费38.82万元,上缴给供水部门35.99万元,多收金额2.83万元。河池市宜州区润泽物业公司在管理龙港星城小区、商贸城小区期间,存在提高标准向所服务的小区转供电分表户(商铺)收取电费、自立收费项目收取维护费、重复收取服务费等收费行为,共计多收费用30.4万元。河池市诚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收金额74709.65元,已退费金额4678.24元,剩余应退费金额70031.41元。

宜州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物业服务公司的收费行为已经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禁止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宜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法向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物业服务公司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物业服务公司限期将多收价款退还缴费者,拒不退还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