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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打非”行动正在形成“断链”效果
2020-11-05 20:2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主题为“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 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的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并公布了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于军介绍,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45.05万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超市、商超、餐饮单位合计361.51万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4.13万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5.37万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48万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11件;查获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39.72千克,查获非法渔获物1753.69千克。

于军介绍说,市场监管部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监管执法严,专项行动围绕“不买、不卖、不吃”,明确要求“八个严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八个严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二是部门配合紧,市场监管总局与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多次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1.01万次,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案件线索89条,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34件;三是暗访督导深,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2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暗访督导,共暗访农贸(批)市场88家、商场超市121家、餐饮企业186家,发现案件线索62条;四是参与范围广,通过广泛动员、宣传,“今天不吃子孙鱼,明天子孙有鱼吃”的观点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五是初见成效快,通过严格监管和执法打击,各地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打非”行动正在初步形成“断链”效果。

于军表示,当前“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局良好、进展迅速、初见成效,但是还存在地方工作不平衡、法律法规尚需细化、检验鉴定技术难题有待突破等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统筹推进解决。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全局、立足长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斩断非法捕捞长江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禁捕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例。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9月24日,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水产展示区鱼缸左上方标签标注“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实际经营的是普通鲟鱼,均为人工养殖。为吸引消费者,该店宣称其为“中华鲟”。该店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安徽省蚌埠市大润发超市(怀远店)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案

9月24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大润发超市(怀远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从农副产品市场采购养殖鲫鱼,以“河鲫鱼”名称对外销售。此行为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湖南省岳阳市兰珍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9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君山区柳林洲镇兰珍食品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人工养殖户购进水产品,对顾客虚假宣称为野生鱼,并可提前预订。该店门口悬挂有“野生甲鱼”“野生鱼”字样的广告牌。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当事人拆除上述广告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广东省深圳市山城乌江活鱼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9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位于罗湖区南湖街道向西路的深圳市山城乌江活鱼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某菜品有“‘乌江鱼’是用真正的野生鱼(即江中之鲢鱼)精心配料”等文字描述。该店经营者现场提供了花鲢、江团等鱼类的采购票据,但无法提供其系野生鱼或产自乌江的证明材料。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河南省郑州市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9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郑东新区天赋路的“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有“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等菜品。经查,该店所售“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均为人工养殖鱼。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贵州省贵阳市享家餐饮店涉嫌未履行水产品原料进货验证验票案

9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家餐饮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售卖的“小河虾”“小河鱼”不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此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重庆市蓝河堰美蛙三合鱼(大竹林江与城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10月9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蓝河堰美蛙三合鱼(大竹林江与城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店门处张贴的宣传海报及店内张贴的价目表上标有“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并未购进及销售过中华鲟。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湖北省宜昌市彭某某水产批发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10月12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对伍家岗区彭某某水产批发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广告招牌中有“野生龙虾”字样。经查,该店销售的龙虾都是从水产品店购进的人工养殖龙虾,在广告招牌中标称“野生龙虾”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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