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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巨额充值玩游戏 经调解企业全额退款
2020-10-14 15:4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13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例。一名14岁少年瞒着大人陆续往厦门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充值了76次,充值金额近5万元。此事经调解,游戏公司给予全额退款。为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网络游戏经营者要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日前,厦门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熊先生投诉,称其14岁的孩子于今年4月6日至7月9日期间,在瞒着大人的情况下陆续往厦门的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充值了76次,其中有一次充值金额高达1万元。熊先生发现后立即与游戏公司协商退款事宜,但经过协商后游戏公司仅同意给予70%的退款。熊先生认为该公司没有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过错在于:一是没有实行实名登记制;二是没有执行充值限额规定,强烈要求游戏公司给予全额退款。

  厦门市消保委接到该投诉件后,到该游戏公司展开现场调查了解,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是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实名认证与防沉迷系统设置,并对充值限额作了充分说明。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熊先生反映的游戏账号是用成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的,厦门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依照现行有效的《民法总则》与该游戏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游戏公司给予熊先生全额退款。熊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厦门市消保委指出,依照现行有效的《民法总则》,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面,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另一方面,其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起消费争议中,尽管未成年人14岁,但游戏账户大额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系瞒着家长所为,家长不予同意、追认,因此,游戏公司应当返还充值款项。此类争议的难点在于厘清充值行为是否未成年人所为以及是否为家长所知晓,厦门市消保委经过努力,调查厘清了此一重要事实,为后续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此案,福建省消委会认为学校、家长、网络游戏企业应多方合力、形成共治才能有效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首先,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的教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其次,家长们在监护看管方面理应进一步加强,承担起自身的家庭责任,减少孩子对电子产品的依赖和需求,不能放任孩子随意玩游戏,并妥善保管好关乎财产安全的支付密码,支付密码的设置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要设置与锁屏密码一致,要定期查看支付账户的明细和余额。如果遇到孩子游戏充值引发的消费纠纷,可与游戏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12315、消保委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网络游戏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内容要求,贯彻落实好网络游戏实名制注册制度、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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