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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下 微商能否成为“正规军”
2020-08-06 07:4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王小月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区别于美容院的多肽冻干粉,我们家是I-U2000,适合日常使用,不与任何护肤品牌冲突,促进皮肤更好吸收。”

  “可淡化色斑清理色素、有效减脂的果冻,有颜有料颗颗精选。”

  在微信朋友圈售卖护肤品、减肥产品、首饰饰品的人不在少数,精美的图片配上有吸引力的文字,自然而然会吸引爱美人士的目光。

  近年来,微商发展速度很快,人们对其认知度也普遍提高。然而大量微商涌现的背后,也暴露出朋友圈造假、“三无”产品等问题,让人们对微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产生质疑。

  朋友圈话术有“讲究”

  所谓的微商,就是指通过微信这个渠道进行商品或服务的展示、销售,同时也指所有从事这个行业的从业者。据微谷中国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微商从业者人数达到3000万人。

  微商这一新兴行业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微信平台的快速发展而诞生,开始主要以代购、非标准产品的分享购买为主要形态,微商的层级代理体制发展完善后,开始有更多品类进入行业。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数据显示,目前,美妆、针织、母婴、大健康、农特占据着微商主要市场份额。

  目前,微商的操作模式主要分为微信商城,如有赞、微信小店等;另一种主要是在朋友圈进行产品的展示和销售,也称为“朋友圈微商”,是微商行业中最主流、占比最高的一个类别。每个人微信朋友圈中都不乏此类“销售人员”。




各类护肤品、首饰、保健食品的推销信息充斥朋友圈。

  微商朋友圈文案大有讲究。“珠珠”从大学就开始做微商,朋友圈除了发其售卖的果冻、奶昔等减肥产品,也会发出个人精修照,以及和父母、朋友旅行的照片、动辄五位数的提现截图,以彰显自己的精致生活。

  “珠珠”说,公司内部宴请图、成交量订单及朋友圈宣传文字,都会亲自发给代理。除了微信外,为了引流也需要在微博推广,在当红艺人的超话中发布该艺人对自己的影响,“追星族”就会对你产生信任,有网友评论后要第一时间回复。尽量发布自己减肥前后的对比照,这样显得更加真实。私信中要多以第三人称方式分享,让对方产生共鸣。“一定要抓住爱吃易胖的人的心理,强调这不是药,是食品,并且对人体无害。”

  经过这一过程,就基本完成了引流的步骤,即使消费者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加微信也是顺水推舟。

  消费者李楠在上学期间看到朋友圈微商发的减肥前后的对比图片,十分心动,就忍不住购买了减肥商品。她对《中国消费者报》说,此类减肥产品通常分为多个“疗程”,仅买一盒会被告知是无效的。她开始主要是为了自己减肥,之所以加入代理,是因为可以享受到折扣价。但后来在培训群里,上级代理不断发各类文案,去招揽人买货。自己吃完后没有效果,也就放弃了。

  微商向有章可循发展

  大量微商涌现的背后,也暴露出朋友圈造假、“三无”产品等问题。

  如今不少微商商品多为代工厂生产,大量投放的广告及朋友圈“夸大”的文案,让行业及消费者对微商产品的品质、安全性产生质疑。《中国消费者报》在一电商平台看到,广州一家专业进行贴牌代加工及为微商、电商、美容院等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企业店铺显示,带精华多肽冻干粉面膜纸独立包装微商爆款贴牌代加工只要3元一片,胶原蛋白虾青素滋养面膜代加工批次价格在1.8元-2.1元。其他各类10ml-30ml抗衰、保湿原液单价在2元-10元不等。店铺信息显示全场混批29元包邮。



在电商平台上键入“微商”一词可见各种代工信息。

  此外,搜索“微商面膜”字样,智能贴图样机、微商面膜标签贴纸二维码不干胶定制、面膜打包纸盒、微商朋友圈营销话术大全、微商行业管理系统等全链路内容都会出现。

  早在2015年,全国多地区公安部门开始严厉打击微商不规范行为;2016年,新《广告法》出台,自然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致人损害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微商行业加速规范;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网上交易等各种商事交易关系有了法律依据,从业者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等,明确了责任主体。

  今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9条明确指出,“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当前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关口,我国强大的市场优势和互联网规模优势有机融合的前景广阔,我国的数字经济已经初步展现出了强大的活力和韧性。《意见》已经为支持微商发展正了名、定了调,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该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从而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意见》的出台也将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分水岭,粗放、任性的微商业态将会成为过去,微商将会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肯定了微商电商在带动就业、新经济模式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微商在今后的发展将会受到严格的规范以及监管。行业的规范还是要靠从业者、平台、市场监管三方合力,行业监管体系尚未健全,不规范的操作、蜂拥而至的从业者只会让行业“开倒车”,让用户群体流失。

  仍需扎实做好产品服务

  今年夏天,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大火,也带火了其独家赞助商,微商起家的护肤品牌“梵蜜琳”在节目中植入的广告格外显眼。

  作为成立仅5年的微商品牌,梵蜜琳的神仙贵妇膏售价达1200元/40g,已经与“小棕瓶”“神仙水”等主流护肤产品价格不相上下。

  微商界代表人物艺人林瑞阳、张庭夫妇创立的微商护肤品牌“TST庭秘密”官方公众号曾披露,在今年6月10日晚直播的5小时内,其5款护肤彩妆产品累计销售额超1亿元。

  即使有如此高的人气,仍有不少人对其产品质量存疑,该品牌一度陷入“三无”产品及“烂脸”风波。

  当前,人们除了对微商模式的诟病外,还有对其生产方式和质量问题的质疑。大多微商品牌主要依靠代工厂生产,自身并无生产条件,将大量资金花在包装和宣传上,同时,也不乏请一些当红艺人来做品牌代言人以提升知名度。微商品牌大多没有实体店,主要通过线上渠道招收代理进行分销。这也让人们对于微商品牌的品质与价格能否成正比产生担忧。

  对此,黄文得提出了三点建议。微商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自律,珍惜数字经济给予的机会,珍惜自己的商誉,力争打造好网络口碑;互联网平台要严格监督,一方面针对违法违规的微商从业人员,互联网平台要视具体情况降低其相应权限,对微商从业人员实现分类监督,另一方面针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通过事先与微商从业人员约定的方式由互联网平台对消费者先行赔付;行政机关要积极作为,一方面要对微商从业人员施行行业准入,并且授予相应的资质,另一方面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微商从业人员要严厉打击,直至拉入“黑名单”。

  蒙慧欣认为,从长远来看,微商应在法律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在产业链发展及制度变革中寻找适合自己的位置。如果只靠野蛮生长,最终将遭到惩罚。因此,还是要扎扎实实做好产品和服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得到更好提升,对消费者而言是一大利好,其自身也才能得到更长远的发展。(王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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