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执法再加码!上海持续推进长江禁渔专项行动
2020-08-25 16:0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浩)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长江禁渔专项行动,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深入排摸违法线索,组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据统计,截至目前,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农贸(批发)市场1418个次,商超1168个次,餐饮服务单位11611户次。累计梳理了“长江野生”“长江江鲜”“中华鲟”等68个涉及长江鱼类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特征语义词,以上海市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类网站、生鲜APP和其他省市平台上的上海市网店等35万户网络经营主体为对象开展网络专项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71条,其中47条涉及外省市平台内经营者的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明确日常监管中落实“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

  日前,上海浦东、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立案查处一起涉嫌利用“长江”字样为噱头的虚假广告案件。

  7月24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反映“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网店销售鮰鱼翅、长江鮰鱼鱼鳍、鱼划水冷冻海鲜烧烤清蒸红烧400g”,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网店网页宣称有“长江鮰鱼鱼鳍”销售,但实际销售的产品为白鲢鱼鳍。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8月3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在“长江禁渔”专项行动中发现崇明县某酒店在大众点评电商平台内的店铺中展示着一款推荐菜“长江刀鱼”。经查,当事人以“长江刀鱼”招揽人气,实际上并不存在该推荐菜品。对当事人利用“长江”等字样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针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广告法》明确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下一阶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前期充分排摸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理顺协作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督促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跨区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和重点经营户,确保本地区销售的水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对餐饮服务企业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沿长江口农家乐、渔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使用过程管理,通过“明厨亮灶”“远程智慧监管”等方式,公开加工原料和制作过程,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开展场所媒介检查,重点对餐饮场所利用门头、招牌、店堂、菜单等载体发布的,以及相关交易市场内发布的广告等信息开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进一步强化网络和广告监测监管。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长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线索。督促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对相关违法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强化市场主体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平台和宣传渠道,将禁止发布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的要求及时宣传到位,督促广告媒体单位切实履行审查责任。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对相关主体开展告知承诺,督促企业履行责任,禁止交易来自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在重点经营场所张贴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和相关宣传标语,倡导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多平台多渠道普及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科普、消费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畅通12315平台、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举报相关违法线索。

 

责任编辑: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