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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饮料小额索赔纠纷 引来全国人大代表关注
2020-08-07 13:00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文新)“这就对了,大家各让一步,海阔天空。”近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产品责任纠纷专业调解室”调解,一起因过期饮料引发的小额索赔纠纷,在诉前达成协议,并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这一切,被前来调研的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收入眼底。

  今年4月19日,重庆消费者张先生在沙坪坝区歌乐山镇的一家超市,花6.5元购买了一瓶赛博乐果味饮料,他拧开瓶盖准备饮用时,发现瓶盖上显示的保质期是2020年3月2日,已经过期48天。

  张先生要求超市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赔偿他1000元,遭到拒绝,他便将超市诉至沙坪坝区法院,请求判令该超市退还货款6.5元,并赔偿1000元。

  法院将该案分流至“产品责任纠纷专业调解室”进行调解。5月15日上午,法官助理祝赣娟、书记员朱利华、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驻区法院调解员陈中明、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参与了调解。


驻法院调解室。

  超市负责人称,涉案饮料超过保质期,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下架所致,并无主观故意。消费者张先生认可疫情期间超市经营的困境,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张先生和超市负责人达成共识:超市赔偿张先生损失500元。法院当场出具调解书,该调解获得了司法确认。

  陈中明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依据该条款,法院大概率会判超市赔偿1000元,但诉讼耗时长、程序多。原被告双方都意识到不必非得将诉讼程序走完。如此,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沙坪坝区法院“产品责任纠纷专业调解室”成立于2019年11月,由沙坪坝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三方共同组建,调解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东池担任,每周星期三、星期四,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选派2名资深调解员进驻调解室,对法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往往金额不高,争议不大。”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东池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年来,涉及食品安全、网络购物等方面的消费纠纷增长迅速,其发展的一般规律是越往后调解的难度越大,程序越繁,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就越高,而“产品责任纠纷专业调解室”的成立,实行了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这一“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的维权机制,能够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地化解消费纠纷。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区法院涉及产品责任纠纷方面的立案数为341件,同比减少88.7%。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一直关注该案的立案及调解。她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携手合作,突破了传统诉讼、仲裁中纠纷解决的对抗性、武断性,切实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消费维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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