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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项举措打击传销
2020-06-11 14:22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传江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巩固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四项举措强化传销综合治理。

  加强组织部署。将开展打击传销纳入综合治理与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

  加强行政与刑事执法工作。重点打击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以及假借疫情防控、直销、销售保健食品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传销案件特别是网络传销大要案件频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加强网络传销监测,强化涉传线索核查,组织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切实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加强传销打击防控体系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网络积极作用,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传销易聚地进行清理和管控,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及时清理聚集在出租屋等场所的传销人员,并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录入公安相关系统。依法查处为传销人员、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和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扎实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营造防范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和网络环境。

  加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针对传销活动特别是网络传销新特点新动向主动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针对社区、村屯等重点地区和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识别假借介绍工作、销售保健食品等名义从事传销为宣传教育重点,注重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采取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和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意识。

  据悉,近年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2018年、2019年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中,连续两年获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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