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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规严禁吹嘘药用功能
时间:2008-09-17 11:43:4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郑佳欣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食品不能吹嘘其药用功能。这意味着,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均属违规。质检部门表示,将从12月1日起对所有不合新规要求的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新规明确规定,不允许食品在包装上介绍其药用功能,食品就是食品,其包装上不得标注的内容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能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这意味着,食品在标识上如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还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如果违反,质检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为了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今年12月1日前,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各级质检部门将自今年12月1日起,对此后生产加工的食品,凡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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