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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得安”牙粉违规说疗效被调查
时间:2008-09-05 10:16:4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王 正 顾艳伟
●消毒产品当药品卖 ●使用过期卫生许可证 ●广西工商机关将立案调查

    近日,广西南宁市一位消费者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其在南宁市大学路一家牙科诊所治疗牙病,医生诊治后给他开了一种药——“牙得安”健齿型牙粉。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实际上是一种消毒产品,而且有夸大效果的嫌疑。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消毒产品成牙病良药
    日前,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南宁市大学路某牙科诊所调查。该诊所一位医生在检查了记者的牙齿后,没有给出结论,就向记者推荐“牙得安”健齿型牙粉,并称该产品“效果很好,可以治疗蛀牙和牙周病,很受患者喜爱,许多患者都在使用”。
    在该产品的包装上记者看到,“牙得安”健齿型牙粉标称是由牙得安(南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牙得安公司)生产,标称的产品卫生许可证为“桂卫消证字(2003)第0013号”,其说明书上写着:“本产品具有消炎、镇痛、止血、防止伤口感染、促进伤口愈合、有效祛除口腔致病元凶——牙菌斑等功效。有刷牙流血、牙龈炎、口臭、口腔溃疡、牙龈肿痛者,依照正确使用方法,效果显著。在刷牙时同时完成清洁口腔、物理按摩牙龈、治疗牙周病、预防蛀牙等四重程序。更新唾液,促进唾液分泌,消除口臭。口气清新自然,可提高刷牙意愿,增加乐趣。”
    随后,记者从广西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桂卫消证字(2003)第0013批号下的产品是一个消毒产品,没有药品的治疗功效,且该许可证号在2007年已到期,依照国家《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继续使用。鉴于牙得安公司的违规行为,今年5月21日,广西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过期卫生许可证号,并同时指出,“‘牙得安’健齿型牙粉(08040208)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宣传内容涉及药品管理范围,建议你公司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有关手续。”
过期批号产品仍在销售
    8月29日,记者来到南宁市南城百货,看到“牙得安”健齿型牙粉与其他品牌的牙膏、牙刷摆放在一起销售。销售人员在介绍该产品功效时,不乏溢美之词。针对记者“该产品是药品还是消毒产品”的疑问,销售人员没有回答。记者询问,广西卫生监督部门曾指出“牙得安”健齿型牙粉的卫生许可证号已经失效,为何还在销售?该销售人员说,商场没有接到撤柜通知。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标注生产日期为今年7月的“牙得安”健齿型牙粉上,不但标注有“桂卫消证字(2003)第0013”的卫生许可证号,还标注有“桂卫消准字(2002)第28-0363号”字样。牙得安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桂卫消准字(2002)第28-0363号是我们的一个过渡号码,我们的号码应该是桂卫消证字(2003)第0013号。”
工商机关将进行调查
广西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已下发3个多月,为何标注着过期卫生许可证号的“牙得安”健齿型牙粉,仍在南宁市部分商场和超市销售呢?牙得安公司董事长何先生告诉记者,该产品外包装“都是以前印刷的,我们也知道有问题,但是现在包装还没有用完,再说我们现在还在整改期间,我们整改需要时间,也需要有一定的过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蓝才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鉴于牙得安公司的行为,卫生监督部门已于近期通过媒体告知公众,牙得安公司生产的“牙得安”健齿型牙粉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是失效的,并且该产品说明书宣称的治疗功效不符合事实。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广西卫生监督部门将于近期把有关资料移交当地工商机关,由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南宁市工商局西乡塘分局执法大队文队长表示,“牙得安”健齿型牙粉包装有多处涉嫌误导消费者,并且该产品不是药品却宣称有治疗作用,这是《广告法》严格禁止的行为。文队长告诉记者,工商机关在接到卫生监督部门的移交文书后,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牙得安公司的违规行为展开调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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