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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投诉多 建议调整促维权
时间:2008-08-29 10:05: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维善
    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购买手机,对方称可货到付款,结果发现该产品存在问题,要求换货遭遇骗局。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展开调查,与邮政部门进行沟通——
     近几年,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的兴起,一种依托邮政速递业务平台货到付款的新交易模式——邮政速递代收款业务产生了。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这种交易模式玩起了骗术。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消费者投诉展开调查,与邮政部门进行沟通,建议调整代收货款业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视购物货到付款引发的纠纷多
    最近,深圳市消委会连续接到多起外省消费者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湖南消费者孙某投诉称,4月24日,他在某电视台看到北京某公司的电视购物广告,推销一款手机,售价998元,货到付款。孙某通过电话订购了一部。4月30日,孙某收到了深圳市邮政速递有限公司送来的手机,发货方是深圳易得商行。在使用中,孙某发现手机噪音大,电池待机时间短。经咨询,北京某公司业务员刘某称,这款手机有质量问题要全部收回,可以给孙某换一部新手机(售价2380元),仍旧通过邮政速递货到付款,即孙某收到货后,先付2380元给送货的邮政速递人员,就能拿到邮包,邮包里有新手机、一张998元的支票和退机协议,孙某只要在退机协议上签名后,凭支票可从银行取回退给他的998元钱。孙某同意了。6月18日,孙某收到了货,付了2380元打开了邮包,发现只有手机,没有支票。孙某电话联系刘某,刘某要求他提供一个银行卡号,半个小时内把998元打到卡上。孙某把自己的银行卡号报给刘某,但始终未见刘某把钱打过来。
    深圳消委会就该起投诉致函北京某公司,该公司复函称“此事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的发货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从未在深圳市发过货”。
    深圳消委会接到的这类投诉中,有多起涉及的发货方为深圳易得商行。消委会人员从深圳工商信息网中查到该商行注册地址为福田区华发北路桑达电子通讯市场1A009号。7月初,消委会工作人员到该地址现场调查,发现该商行已撤走,电话也没人接听。
    先付款后开包验货存在弊端
    电视购物节目发布商品信息——消费者获得信息后订购商品——销售商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向邮政速递业务员付完货款后开包取货。在货到付款这一商品流程中,邮政速递公司是关键的一环。
    记者在中国邮政网上看到了有关代收货款的介绍,“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是综合利用邮政速递现有条件和优势,为适应市场需要而推出的一项新的邮政速递延伸服务项目。”介绍文字中有销售企业的准入要求,如“依法办理了正式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销售企业“在邮购广告宣传中有明确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有健全的邮购商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体系”等。
    深圳市邮政速递公司徐副总经理介绍说,邮政速递代收货款业务是根据电视购物企业的需求开展起来的,最早的入网企业都是国际知名公司,没有出现什么问题。此后,随着电视购物的发展,更多的企业加入进来,有关入网企业的要求降低,只要求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就可以,没有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对入网企业的审核也较简单,包括其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商品是否合格等,导致这项业务目前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先付款后开包验货的要求对消费者不利;二是广告宣传有夸大,引发消费纠纷。“我们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对深圳市内的这项业务规定有了调整,如允许消费者先开包验货后付款。但这样的调整不能对外地,我们已经把这些问题向总公司反映,希望他们作出调整。”
    建议调整代收货款业务以维权
    针对代收货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7月31日,深圳市消委会与深圳市邮政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深圳市消委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靳丽娟表示,“邮政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调整代收货款业务,一是改变先付款后开包验货的做法,改为开包验货后再付款,这样能给消费者以解决问题的主动权,也使不法的销售企业设置陷阱有了难度。二是建议邮政部门参照淘宝网等购物网站推行的第三方支付的办法,利用邮政速递部门与入网销售企业货款结算时间上延迟的约定(邮政速递公司每月和入网销售企业结账3次,结算日为10日、20日、30日。每月30日前,邮政速递公司只向入网销售企业结算一个月前发生的代收货款总额的60%以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如7天或10天、15天),如没有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或得到消费者对销售企业的认可,才能和入网的销售企业结账。这样就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代收货款业务中,我们是一个传递者,不承担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但由于送货、收款都是我们,一旦出现了问题,不可能与我们没有关系。”深圳市邮政局质量监督部副总监黎元忠表示,将对入网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对消费者投诉多的企业,要认真处理,严重的要终止合同。对于消委会提出的有关建议,将认真调查研究,优化代收货款业务的流程,使这项业务能够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同时,与消委会紧密合作,使该项业务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如,“可以在电视购物货到付款的邮包上把销售企业、邮政速递公司、消委会的投诉监督电话都印上,以便消费者投诉,更好地对销售企业进行监督。”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谨防利用速递代收货款业务进行欺诈的骗术,对于手机等产品,最好不要通过速递代收货款的方式购买,因为电子产品的功能必须在使用后才能得以确定。若采用速递代收款方式购买商品,最好要求发货方在定购单上详细注明产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厂家、功能,以及质量保证承诺等内容。尤其要注意的是,应与速递人员共同打开速递包裹,如商品与定购单上内容不符,不要付款接收,并请速递单位立即予以退回。遇到问题,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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