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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服务投诉较多 付费前先清点物品是否齐全
时间:2008-08-22 11:36:5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本报广州讯(王佳娜 记者刘维善)搬家服务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但许多搬家公司存在无证照经营甚至盗用正式公司名称运营等问题,经常引发消费纠纷。为此,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搬家过程中要仔细规划,善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日前,深圳消费者李先生在网上找到一家号称有20多年历史的搬家公司,搬家过程中却发现有两名工人是临时从路边找来的,操作不规范,搬完后发现财物丢失。打电话交涉未果,李先生通过114查询证实此搬家公司是盗用了其他公司名称非法经营。
    杨小姐原计划今年4月3日早晨搬家,提前两天找到了一个搬家公司。电话中对方报价340元,双方约好了搬家时间及地址。搬家当天早上,该公司打电话要求加收30元,理由是340元是上一个值班人开的价格,换班后,现在的值班人认为370元较合理。杨小姐与对方协商,该公司经理认为员工要求加价有道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深圳市消委会受理有关搬家服务的投诉、咨询近50起,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搬家公司搬运过程中损坏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丢失物品或物品被替换;搬运过程中发现搬家公司私下转包其他公司代为搬运;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搬运服务;搬运工人私下索要其他费用;无照搬家公司冒充正规公司招揽生意,发生问题后拒不承担责任。
    为此,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搬家过程中尽量仔细规划并主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应选择正规的、信誉良好的搬家公司;在搬运前应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包括整理搬运物品目录、安排人力现场监督等;在搬家过程中,应向搬运人员指明重点保护的物品、易碎和怕压的物品,以便其安排摆放等细节问题;支付费用前,要先清点物品,仔细核对搬运物品目录,检查是否齐全;最后,对照搬运物品目录及时整理物品,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搬家公司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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