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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房贷沈阳开出第一单
时间:2008-08-22 10:37:4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王文郁


    8月4日,在辽宁省铁岭市某机关工作的祝业朝女士只用一天时间,就在异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一笔15年期、31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初步估算,与办理纯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该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为祝女士一家节省3.6万元利息。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韩明对记者说,受行政区域限制,以往购房者无法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沈阳市首笔公积金异地房贷的发放,打破了城市间的行政壁垒,对于今后在全国更广泛区域内放开异地公积金房贷,将起到难以估量的推动作用。
    盘活沉淀资金方便缴存市民
    据韩明介绍,截至2007年底,以沈阳市为中心的辽宁中部城市群总人口、总面积和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的55%、51%和64.4%。近年来,由于各城市间的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群众异地购房居住的需要日益突出。自设立住房公积金以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等八城市累计归集417.76亿元,累计发放220.36亿元。今年1至6月,八城市总计归集48.26亿元,发放22.66亿元,资金使用率约为4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打破城市间的政策壁垒,改变购房者无法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局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由沈阳市牵头,鞍山、抚顺等七城市积极参与的辽宁省中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规划应运而生。辽宁省中部八城市市民在沈阳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房,贷款资金来自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该笔资金在沈阳市所产生的利息归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有,这样有利于盘活辽宁省中部城市群的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增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形成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良性循环。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唐玉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根据2005年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辽宁省中部八城市的实际,7月24日,上述八城市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以此为政策支撑,辽宁省中部城市群全面启动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跨地区合作,实现同城一体化的进程。八城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开通,有利于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创新,满足了各城市职工异地贷款的需求,突破了公积金贷款的地域限制,特别是突破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是一件利国利民、惠及百姓的好事。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韩明告诉记者,按照辽宁省的规定,省内中部八城市的居民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者,经过审批,原则上都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房贷。其他七城市居民到沈阳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夫妻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韩明告诉记者,按照辽宁省的规定,省内中部八城市的居民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者,经过审批,原则上都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房贷。其他七城市居民到沈阳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如果需要更多的贷款额度,还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为其提供配套资金,保障贷款资金需求。
    专设贷款绿色通道
    近日,记者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时看到,中心在3楼特别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绿色通道。韩明告诉记者,作为在中部城市群中率先启动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城市,该中心目前已设立了公积金异地贷款营业部,专门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并为七城市居民开设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绿色通道,承诺业务受理即来即办。同时,外地职工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与沈阳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一站式服务,程序简便。自7月末相关业务开通以来,每日都接到大量来人来电咨询。记者在沈阳市随机调查一些市民时了解到,对于中部八城市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创举,消费者皆持欢迎态度。很多市民向记者表示,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更灵活的政策,原有区域行政壁垒需要尽快打破,以此扩大缴存住房公积金人的使用权限,通过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市民的购房贷款压力。


责任编辑: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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