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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万人购房团”涉嫌违法吗
时间:2008-08-09 10:54:3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郭松民
    8月3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市民邹涛举办的万人住房团购平台网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市举行。但质疑声始终未断,有律师认为“万人购房团”涉嫌违法,还有房产界人士怀疑购房团的成功率,更有人认为,这不过是邹涛的自我炒作(据8月5日《新京报》报道)。
    坦率地说,房产界人士出面唱衰住房团购,这并不奇怪。因为开发商所以能够获得暴利,靠的就是自己的垄断地位和购房者的劣势情况。现在住房团购出现了,意味着购房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垄断”起来了,博弈能力有所增强,因此房产界人士希望住房团购早日瓦解,是很自然的事。
    但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说,未登记的社团组织涉嫌违法,“万人购房团”不可能与某个开发商达成一次性的购房协议,因此将是一个长时间存在的组织,这样的组织不登记就属于违法行为——这就是一个相对严重的指控,不能不认真辨析一下。
    在我看来,这位律师此言,虽然深文周纳,但却颇多臆测之词。比如他断言他们“不可能”与某个开发商达成一次性的购房协议,这是不是有些过于武断呢?“长期存在”的难道就一定是一个社团吗?我和几个朋友相约每周末爬香山,这样的行动已经持续了很多年了,是不是也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呢?“万人购房团”,说到底,仅仅是部分公众的一次集体采购行动而已,这是一次“行动”而不是一个“组织”,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明白的。公众可以自由决定参加这次行动,也可以随时退出,“团购”内部没有等级制,也没有任何具有强制性的章程,类似这样合法且合乎市场规律的“团购”行动,每天在市场上出现的不知凡几,倘若都要登记,则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变身为千手观音也忙不过来,而公众的交易自由却势必受到影响。
    当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得出不同的结论也是可以的,但最好不要搞双重标准。我想请教这位律师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搞价格联盟,集体哄抬房价这么多年,他们可曾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温州炒房团”在各地的行为,他们又几时进行过社团登记?为什么他们不涉嫌违法,而处于劣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一次团购行动,就涉嫌违法了呢?
    以目前楼市的形势,开发商对“万人购房团”似乎有点无可奈何。但身为一个法律界人士,确保自己的行动能够增进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减少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应该是一条底线。

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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