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半年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8万件
时间:2008-07-25 11:07: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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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奥林匹克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本报讯(记者贾 君)7月24日下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中外记者介绍了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付双建介绍,近年来我国奥林匹克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2882件,案值3397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1万件,其中侵权假冒案件1.8万件,涉外商标案件4383件。
付双建在发布会上说,国务院2002年2月4日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为贯彻落实该《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于2002年4月22日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20日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截至今年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对198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备案并公告;8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会徽商标;对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等共605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合同予以备案。
付双建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适时组织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专项执法行动,召开了全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座谈会和保护专题研讨会,举办了3期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护奥运会会徽和圣火标志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这些措施,全方位地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
付双建表示,随着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日益临近,工商机关将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和重点阶段,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同时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风险防范,国家工商总局将对重点地区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扩大成果。此外,奥运会结束后,在继续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做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的总结工作,为更好地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积累经验。
付双建从4个方面介绍了我国目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情况。他说,第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高速增长,商标审查和评审能力大幅提高。自2002年以来,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经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但年申请量大幅增长超过了年审查能力,商标审查积压和商标注册周期延长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确立了3年解决商标审查和评审积压的目标,积极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充实审查力量、调整和增设内部机构、完善激励机制等多项措施,商标审查和评审能力大幅度提高。今年上半年,审查商标注册申请23.5万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58.3%;裁定商标异议案件5209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63.9%;裁决商标评审案件5873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58%。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303.8万件。
第二,逐步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规则的商标法律制度和商标保护体系。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并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双轨制”执法体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执法网络健全、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已成为我国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重要力量。
第三,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扼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1万件,其中一般违法案件3048件,侵权假冒案件1.8万件,涉外商标案件4383件,案值3.97亿元,罚款1.7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犯罪案件50件、犯罪嫌疑人53名。
第四,建立区域性的商标协作执法行政网络,积极推进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截至目前,全国建立了7个区域性的商标协作执法行政网络。商标保护协作网的出现,为交流商标工作经验、统一对商标法律的理解、研讨商标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作平台。商标保护协作网工作的开展,为增强执法协作效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良好的区域市场秩序,进而在全国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布会上,付双建就工商机关开展奥林匹克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采取的措施、如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北京及奥运协办城市工商机关在奥运期间如何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问题,回答了香港《明报》、日本共同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外记者的提问。
本报讯(记者贾 君)7月24日下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中外记者介绍了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付双建介绍,近年来我国奥林匹克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2882件,案值3397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1万件,其中侵权假冒案件1.8万件,涉外商标案件4383件。
付双建在发布会上说,国务院2002年2月4日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为贯彻落实该《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于2002年4月22日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20日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截至今年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对198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备案并公告;8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会徽商标;对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等共605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合同予以备案。
付双建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适时组织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专项执法行动,召开了全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座谈会和保护专题研讨会,举办了3期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护奥运会会徽和圣火标志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这些措施,全方位地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
付双建表示,随着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日益临近,工商机关将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和重点阶段,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同时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风险防范,国家工商总局将对重点地区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扩大成果。此外,奥运会结束后,在继续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做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的总结工作,为更好地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积累经验。
付双建从4个方面介绍了我国目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情况。他说,第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高速增长,商标审查和评审能力大幅提高。自2002年以来,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经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但年申请量大幅增长超过了年审查能力,商标审查积压和商标注册周期延长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确立了3年解决商标审查和评审积压的目标,积极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充实审查力量、调整和增设内部机构、完善激励机制等多项措施,商标审查和评审能力大幅度提高。今年上半年,审查商标注册申请23.5万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58.3%;裁定商标异议案件5209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63.9%;裁决商标评审案件5873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58%。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303.8万件。
第二,逐步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规则的商标法律制度和商标保护体系。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并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双轨制”执法体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执法网络健全、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已成为我国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重要力量。
第三,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扼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1万件,其中一般违法案件3048件,侵权假冒案件1.8万件,涉外商标案件4383件,案值3.97亿元,罚款1.7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犯罪案件50件、犯罪嫌疑人53名。
第四,建立区域性的商标协作执法行政网络,积极推进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截至目前,全国建立了7个区域性的商标协作执法行政网络。商标保护协作网的出现,为交流商标工作经验、统一对商标法律的理解、研讨商标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作平台。商标保护协作网工作的开展,为增强执法协作效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良好的区域市场秩序,进而在全国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布会上,付双建就工商机关开展奥林匹克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采取的措施、如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北京及奥运协办城市工商机关在奥运期间如何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问题,回答了香港《明报》、日本共同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外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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