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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消保委消费警示:电话推销奥运特许商品不能信
时间:2008-06-20 10:28: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顾艳伟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与奥运相关的各种纪念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称,有些企业和个人在没有经过北京奥组委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价格不菲的所谓奥运特许商品,严重损害了北京奥组委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广西区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奥运特许商品时要仔细辨别、选择。
非法销售有三大特点
    据广西区消保委介绍,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广西区消保委的调查,目前,非法销售所谓奥运商品的手段和方式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人。在推销商品前,这些企业或个人一般会事前给老年人打电话,先对老年人嘘寒问暖一番,然后表示,北京奥组委为感谢老年人为社会作出的贡献,要向老年人“优惠”销售一些奥运特许商品。更具有诱惑力的是,他们采取先寄货后付款的方式把非法的奥运特许商品寄给老年人,以此诱骗购买。
    商品名称五花八门。这些销售商采取打擦边球的办法,将普通商品与奥运扯到一起,使得这些商品的名称五花八门,如,“奥运纪念品”、“奥运礼品”、“奥运特刊”、“奥运特别纪念品”等,这些所谓的奥运特许商品的价格少则2000元,多则万元以上,并且做工粗糙,也没有奥运特许商品应有的防伪标识。
    销售方式多采取私下交易。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规定,奥运特许商品的销售多是采用门店销售的方式进行。但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看,一些企业或个人均是人在外地,通过打电话联系到消费者后,再从异地邮寄进行交易,在随同邮寄的订购回执表上,很少有销售企业的公章或财务章。这些企业在收到货款后,也不给购货发票。
购奥运商品注意五点
    广西区消保委认为,这些私下交易的行为,由于脱离了有关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因缺乏有效的、直接的证据,难以维权。同时,由于这些所谓的奥运商品并非奥运特许商品,既没有收藏价值也没有投资价值,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为此,广西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奥运特许商品需仔细辨别:
    仔细核实奥运特许商品销售商资格。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奥运特许商品,并在决定购买前,对所选择门店的销售商资格进行查询,让销售方出示授权或许可证书,然后拨打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的电话对授权证书号进行核实。通过证书号可以证实销售商的名称是否与奥组委授权的销售商名称一致。
    仔细查看奥运特许商品的制作工艺。工艺的精美和精细程度不仅直接影响着奥运特许商品的升值空间,也能初步判断真假,未经奥组委授权的商品,大多是自制,由于受制作设备、条件的限制,其商品外观大多显得粗糙,缺乏美感。
    仔细识别奥运特许商品防伪标识。奥运特许商品上的防伪标签公众识别特征包括,标签正面中部有一条3毫米宽的全息开窗安全线,露出部分内含全息会徽图案;在标签正面火炬下方图案内隐含有“Beijing2008”文字;标签正面下方图案及标签所有文字用手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
    对电话推销要提高警惕。奥运特许商品的销售多是采用门店销售的方式进行。因此,不要轻易相信电话推销的商品,更不要贸然将自己的家庭住址告诉对方,以防止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遭受损失。
    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假冒奥运特许商品的企业,或购买到假冒的奥运特许商品,应及时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或向当地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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