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12震宗锅”被罚1.4万元
时间:2008-06-06 08:13: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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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家火锅店借地震进行商业炒作,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万州区一家未注册的火锅店借汶川大地震进行商业炒作,将店名命名为“512震宗锅”。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进行查处,责令其拆除火锅店招牌,并处罚款1.4万元。
6月1日下午,万州区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万州北山桥头附近一火锅店打出“512震宗锅”的招牌。该局副局长张俊林立即召集注册科和钟鼓楼工商所负责人一道,赶赴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火锅店没有向工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承认自己确有借汶川大地震进行商业炒作的意图。6月2日上午,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责令经营者自行拆除了火锅店招牌,并处以制作费约4倍即1.4万元的罚款。据悉,该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7条的有关规定,属“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
责任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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