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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至12%
时间:2008-05-09 08:33:50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作者:李斐

   

  今日,焦点房地产网自北京住房管理中心获得最新消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5月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正式下发《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不等,2008年度统一调整为12%,是出于何种考虑,会产生什么影响?就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总经济师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统一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普惠性住房制度。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即一个地区存在多个缴存比例,调整为北京地区一个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广大职工也希望能统一缴存比例。

 

  记者:此次调整缴存比例对于促进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能起到哪些作用?

 

  李:此次调整缴存比例提高了广大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据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以 “两限房”每平米6000元,收入按2007年北京职均工资计算,双职工家庭年平均累计住房公积金占90平米住房总价的比例可以由2.36%提高到3.54%。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20%,贷款43万,年限20年,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可以由37%提高到55%。


责任编辑:岳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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