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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时间:2008-05-07 13:47:37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作者:郭爱娣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昨天,市法制办正式公布《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6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办法》还明确,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同时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同时公布的还有《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和《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岳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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