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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华对越南泰国老挝进行工作访问
时间:2008-04-16 09:48:4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鞠 闻
    本报讯 4月2日至4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率团分别对越南、泰国、老挝三国进行了工作访问。
    近来年,中国-东盟关系日益紧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不断发展。目前,中国与越南、泰国、老挝的投资、贸易和旅游都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中国已成为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泰国第二大贸易伙伴、老挝最大的投资国。代表团先后访问了越南工贸部、泰国商业部、老挝工贸部,就市场监管领域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立法执法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达成了广泛共识。
    在访问越南工贸部时,周伯华说,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越南工贸部的职能有很多相似之处,双方也有很好的合作基础。针对越方希望与中方加强在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信息互换、执法协作和人员交流的提议,周伯华表示,愿与越方探索交流合作的途径和内容,共同推动中越经贸关系更进一步地迅速发展。会谈中,越方高度评价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取得的瞩目成绩,同时向代表团介绍了越南工贸部的工作情况。
    在泰国,周伯华与泰国副总理兼商业部部长明宽·盛素旺举行了会谈。周伯华指出,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作为中国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致力于通过监管执法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周伯华表示,中泰经贸关系的发展,为两国市场监管领域的对话和交流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深化合作,共同为中泰企业和公民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盛素旺副总理高度评价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他说,中泰关系源远流长,两国有着兄弟般的情谊,泰方愿意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交流合作。
    在老挝工贸部,两部门重点交流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执法情况。当了解到老挝正在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时,周伯华向老方介绍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他表示,中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前中国已颁布施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系和机制,建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监管执法体系,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老方高度评价代表团的访问,赞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服务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所作的努力和贡献,希望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学习借鉴中国市场监管的做法。周伯华表示,愿意与老方分享成功经验。
    此次出访,代表团分别和越南、老挝工贸部就研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达成意向,和泰国就在以往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达成意向。
    出访期间,代表团还访问了老挝琅勃拉邦省政府和越南工贸部胡志明市代表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外事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同志陪同访问。
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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