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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所丢财物 责任该由谁来担
时间:2008-03-05 00:13:21 来源:温州新闻网 作者:

 

    温州网讯 在美食场所丢失钱包后,消费者认为,美食场所应该负责。而美食场所则认为,消费者难以提供丢失财物的确实证据。昨日,市民朱先生反映了自己家人在美食场所丢失财物后遇到的尴尬事。市消费委副秘书长陈朝霞表示,遇到服务场所丢失财物后,应在消费者给出确实证据后,根据双方各自的责任来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

 

  前天上午,市民朱先生的父母从山东赶到温州见自己的亲家。当天中午12时左右,朱先生的岳父在市区学院路某美食场所宴请朱先生父母。吃饭时,朱先生的岳父将衣服挂在自己座椅的靠背上。不料在吃完打算埋单时,朱先生的岳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此时,朱先生的岳父感到十分尴尬,原本打算请客的他,如今却无钱埋单。

 

  朱先生一家人在钱包丢失后认为,该美食场所没有给出相应的温馨提醒,让消费者引起注意。同时,美食场所并没有用布套把朱先生岳父的衣服套上,最终导致了他们家人财物的丢失。此外,朱先生还质疑该美食场所的摄像监控存在死角。因此,朱先生认为美食场所应对他家人钱财丢失一事负责。

 

  而该美食场所的有关负责人许经理表示,当他知道有顾客在消费时财物丢失后感到十分心痛,并立即将朱先生一家请到办公室进行协商,同时报了案。许经理认为,他们的美食场所出现没有做好温馨提示,服务员在为顾客的座椅套上布套时出现了疏漏等问题,他对消费者表示歉意,并决定为朱先生一家免单。至于丢失的钱财是否应该由美食场所负责,许经理认为,顾客难以提供确实证据。

 

  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就财物丢失一事谁来承担责任还未达成一致。

 

  市消费委副秘书长陈朝霞表示,消费委已多次接到在服务场所丢失财物应该谁来承担责任的纠纷案件,根据《消法》规定,服务场所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且服务场所应该要有温馨提示。同时,消费者也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出现在服务场所丢失了财物,消费者应该在报案后出示确实的证据,再根据双方各自的责任来共同承担赔偿。

 


责任编辑:江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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