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一个靠赌博起家,逐渐插手水泥、烟花爆竹、客运等经济领域的刘烈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由仙桃、十堰两地警方历时两年的艰辛侦破下被端掉,刘烈勇和另一骨干成员被判死刑。
湖北省公安厅昨日通报说:这是该省公安系统第一起指定异地管辖的打黑案件,也是继“张成义黑社会团伙案”之后又一起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今年40岁的刘烈勇初中毕业后待业,1989年因扒窃被判有期徒刑4年,1997年与人斗殴再次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01年刑满释放后,刘烈勇纠集韦文辉、周辉等狱友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天门市等地开设赌场,非法敛财。
2003年起,刘烈勇黑社会团伙插手经济领域,称霸一方,非法控制仙桃市水泥销售市场和屠宰行业,强行入股烟花爆竹市场,并插足公交运营。
2005年10月,刘烈勇家大门遭人枪击,他怀疑是胡某所为,安排其团伙成员杨威组织报复。12月29日,杨威纠集一干人马,驾驶面包车窜至仙桃天怡大酒店守候胡某。发现胡某后,杨威一伙6人蒙面持枪下车,当街开枪扫射,向胡某连续开了11枪,致其死亡。
此案引起湖北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警方全力侦破。2006年6月,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缉拿刘烈勇、杨威两名犯罪嫌疑人。仙桃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侦破专班,于2006年10月14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一超市内将刘烈勇抓获。同年10月24日,湖北省公安厅指定十堰警方异地管辖该案,开展侦办。
去年10月26日,刘烈勇黑社会团伙最后一名骨干成员落网。警方共抓获团伙成员37名,缴获非法枪支6支,子弹20发。
经调查,自2001年至2005年,刘烈勇团伙非法敛财二百余万元,在仙桃市城区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涉案38起,其中命案两起。
今年1月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烈勇团伙21名骨干成员犯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8大罪,判处刘烈勇、陈小辉死刑,分别判处杨威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1年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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