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幅广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今日消费
广电总局重申广告播放规定 违规插播广告将受罚
时间:2008-01-31 08:38:2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广电总局重申广告播放规定 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本报讯 (记者朱雅清)昨天,广电总局网站公布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传输机构在节日期间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广告播放的各项规定。 
 
     《通知》指出,近期有些广电网络公司在转播节目时违规插播广告,群众反应强烈。有关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已对相关公司做出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分。为严肃纪律,广电总局就进一步强化广告播放管理工作进行重申。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播出、转播和传输机构,要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撤销其相关许可,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谭捷
相关新闻
讨论区
共0条评论,点击查看相关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中国消费网电话:010-68985744 6898718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 邮 编:100037
Copyright ©2001-2006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网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30762号
中文域名(中国消费网.中国,中国消费网.cn)和CN域名(315ccn.cn)、通讯地址:中国消费网
技术支持:北京金鼎立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