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丁冬 声桀 文/图
阳光讯 一瓶贴有 “芬达”标识,西安中萃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萃公司)生产的饮料被铜川市耀州区一位姓段的消费者买到,当消费者准备饮用时却突然发现瓶内有一只似“蝌蚪”的异物在晃动。没开封的饮料怎么会有异物?消费者便向中萃公司反映,意想不到的是事隔两个月该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芬达瓶里有异物
近日,本报接到铜川市耀州区消费者段某的投诉反映称,2007年6月份,他在铜川市耀州区买了一瓶西安中萃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芬达苹果味汽水,结果发现瓶内有一只“蝌蚪”状的异物在晃动,看到这种饮料他顿觉反胃恶心,很是生气,没有想到接下来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7月25日,记者在段先生提供的那瓶有问题的饮料瓶上看到,饮料瓶上标有“芬达”标识,制造商为西安中萃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07年4月3日。
段先生告诉记者,5月份他买到这瓶饮料,当发现有问题后,他便向当地的经销商理论,结果对方的处理意见是让他写份材料,并说 “你喝了这瓶饮料对你身体带来什么伤害?”“盖子都没启封怎么喝,如果打开了对方还会承认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吗?”段先生生气地说。
期间,他又去找了几次经销商,结果也是不了了之,多次与厂家联系也没有结果。
段先生说,买芬达饮料是因为信赖可口可乐的品牌,然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没想到品牌公司却这样对待消费者,以后谁还敢买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
段先生要求,第一,厂家尽快处理协商此事,并对他的损失作出相应补偿;第二,通过媒体向所有的陕西消费者致歉。否则,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上告西安中萃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准备找质检部门鉴定
西安中萃可口可乐公司公共事务及传讯部邓韶华经理等闻讯专程来到本报,了解情况后表示,她们将尽快调查此事,她们不可能态度不积极,但也不能完全相信消费者所说,她们将会调查此事。
7月28日,专程赶往铜川市调查此事的西安中萃可口可乐公司的吕女士回复本报称,她们抱有很大的诚意带了两箱饮料去调查处理此事,也给段先生道了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欲给消费者赔偿3瓶饮料,但被消费者拒绝,消费者要求生产商通过媒体向消费者道歉。
因为消费者只是拿出瓶子给公司质检人员看了一下,不让带走,所以目前很难确定“问题饮料”的真伪。
消费者段先生表示,西安厂家来人没有诚意,要求拿走“问题饮料”,他当然不同意,况且厂家只愿赔偿3瓶饮料,没有对“问题饮料”作出合理的解释。证据怎么能让拿走,如果对方趁他不注意,拧开瓶盖,那谁还承认?要拿走得有相关工商质监部门人员在场作证,此次协商当然不欢而散。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中萃公司已再次赶赴耀州,双方仍在协商,准备找质监部门就 “问题饮料”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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