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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通过客运管理条例 允许宠物犬乘出租
时间:2006-12-27 08:27:03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王佳佳

    《杭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昨修改通过

  本报讯 今后,乘客投诉客运出租车,将确保在十日内得到答复。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正等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老的《条例》已在杭州实施近17年,今年10月25日,新的《条例》建议稿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天表决通过的修改《条例》决议,针对10月25日提交的新《条例》建议稿部分内容,作了删改。删除了“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出租车”和“禁止宠物犬进入出租车”的内容。

  “现行的杭州市养犬条例,允许宠物犬进入出租车,如果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携犬进入车内,两者就互相矛盾。”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江通解释。

  考虑到人性化,再加上界定醉酒比较复杂,还删除了“醉酒者乘出租车应有同行成年人陪同乘坐”条款。

  市人大在征求意见时,还有委员认为,市民刷卡乘出租车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宜通过立法来规定主城区的出租车必须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

  因此,有关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的规定也被删去。

  “自目的地载客”,是出租车司机一直关注的重点,10月25日提交的新《条例》建议稿规定:“可以自目的地载客,顺路返回核定营运区域,但不得在核定营运区域外以滞留、绕道等方式招徕乘客。”

  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实践中,比较难区分正常停留和滞留、正常路线行驶与绕道。

  杭州法制委员会也认为,如何认定滞留、绕道缺乏具体、统一的标准,会使有关部门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公正执法。

  同时,主要考虑到节约资源,充分利用交通工具,允许适当滞留。

  因此,删去“不得在核定营运区域外以滞留、绕道等方式招徕乘客”的规定。

  处理乘客投诉期限,也首次有了明确规定,要求“客运出租车经营者接受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做出答复。客运出租车管理机构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责任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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