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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监管再升级
2021-03-02 14:0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 继去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后,监管层再次出手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包括落实风险控制、明确三项定量监管指标、严控跨区域经营等。

划定三大“红线”

作为近年来银行业兴起的新型贷款方式,与线上流量、大数据挂钩的助贷、联合贷等互联网贷款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2020年7月,银保监会颁布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自发布以来,在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促进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监管部门也发现,各机构执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独立实施核心风控环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风险隐患。

正因为如此,《通知》围绕核心监管要点设置了三大具体量化指标。一是出资比例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集中度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三是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些指标的设定,其目的就是要防止联合贷款风险由银行一家来承担,同时也是为了防范贷款对单家互联网公司以及互联网贷款的过度依赖。”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例如,在联合贷款中,合作机构出资比例太少,银行出资过高,就意味着合作机构会过度使用杠杆,造成过高风险。

严控跨地经营

除了设置定量指标,《通知》还强调,互联网贷款业务要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员李凤文认为,监管限制跨区域经营,对一些盲目扩张的银行机构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于稳健发展的银行机构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还会促进其突出自身特色,深耕本地经济,深入挖掘本地客户,更利于长期稳健发展。

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地方法人银行跨区经营的风险防范一直都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例如,央行去年10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就曾提出,“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而在日前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也明确,自2021年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互联网银行,监管留了一个口子,允许其跨地域经营。

各方影响几何

在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看来,《通知》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是直接的,尤其是对地方中小银行。对互联网平台是间接的,能够约束互联网平台以小规模出资放大杠杆的业务操作。

花旗银行发布的研报指出,《通知》主要是针对涉及偏重联合贷业务的互联网巨头,而针对以助贷为主要业务模式的平台来说,因其联合贷款存在比例基本可忽略不计,因此不会受到影响。

那么,如何确保政策出台后普惠金融服务不受影响?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称,金融活动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充分体现了保障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导向。一方面,为保证现有业务的连续性,合理设置了过渡期;另一方面,从长远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将强化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监管部门将督促商业银行在按照《通知》有序开展整改的过程中,利用好过渡期安排,积极维护存量业务的连续性和客户服务质量,不搞一刀切、不简单抽贷断贷,确保不增加消费者成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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