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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打一护”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2021-02-18 17:22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洪涛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2月18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该厅制定了重点领域打击实施市场混淆行为、误导性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保护商业秘密暨“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据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实施市场混淆行为,误导性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保护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等五个方面。

市场混淆行为包括:日用百货、手机及配件、家具、建材、儿童用品、烟酒经销、医疗等领域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医疗机构字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家用电器经销、油品经销、汽车维修、保养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装饰或配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平台经济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误导性宣传行为包括:装修装饰材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商品经营中对商品性能、功能、用户评价、所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美容”“保健”及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行业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对其资质、荣誉或合作关系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平台经济中的经营者通过“虚假刷单”及利用未经科学检测、没有科学依据的“评比、推荐、评奖”结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大宗物资采购或旅游服务中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医药购销或医疗服务领域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在其他领域通过贿赂有职权或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而影响交易,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保护商业秘密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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