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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加强退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管控
2021-01-11 18:3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王文郁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清单》及《告诫函》,组织高频次“退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企业采取约谈告诫、联合惩戒等措施……记者近日获悉,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以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坚守危机意识,将“退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列为监管重点,确保药店销售的退烧类药品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

1月5日,由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多位局领导带队,组织执法人员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内兴隆台区东北大药房盘锦一分店、天益堂大药房298店、益寿堂大药房河畔店、成大方圆连锁药店河畔分店等药房落实“退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涉检药房是否对退烧类药品销售进行实名登记、药房工作人员是否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登记、进店人员是否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同时,执法人员随机与购药顾客进行信息核对,验证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准确,并详细询问药房工作人员对出现发热症状人员的处理流程等情况。督导检查当天,被检查的药房能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退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措施。

2020年12月以来,盘锦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先后对全市39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抽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为工作出发点,对51家问题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纠正在退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56项,对13家问题企业进行了约谈告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1家。

在启动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的同时,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组开始对此前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药房进行新一轮全面“回访”。该局日前还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告诫函》,郑重告诫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时,要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留存备查。执法人员对“回访”中发现此前存在问题的药房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经告诫后在检查中发现仍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房,将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闯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是防控重点。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药品和食品市场等行业的监管力度,通过积极履职尽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药店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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