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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双11网购监测数据 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2020-12-15 14:1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朱海 郭巍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郭巍 记者朱海)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今年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开展了双11网购市场大数据定向监测,并于12月11日发布了《江西省2020年双11期间网购市场定向监测分析报告》。

据悉,今年双11期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对淘宝、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及该省所有辖区内交易类主体进行大数据实时监测,总计监测该省的网络商品交易主体135060家。其中,淘宝平台店铺数量108042家;京东平台店铺数量20676家;天猫平台店铺数量4704家;苏宁平台店铺数量380家;国美平台店铺数量54家;辖区内自建交易网站数量1045家;辖区内电商平台159家。

双11期间,江西省辖区外网络商品交易额达到69.57亿元。其中,天猫平台网络商品交易额最高,为50.87亿元,占全市网络商品交易总额的73.12%;京东平台网络商品交易额居第二位,为18.62亿元,占比26.76%;苏宁平台网络商品交易额居第三位,为0.07亿元,占比0.1%。

江西省辖区外网络商品交易额行业分布中,家居用品行业辖区外网络商品交易额居第一位,为18.69亿元,占比26.86%;服饰鞋包行业辖区外网络商品交易额居第二位,为14.26亿元,占比20.50%;食品酒饮行业辖区外网络商品交易额居第三位,为10.45亿元,占比15.02%。

今年双11期间,总计监测到江西省预售商品74.61万件。其中,服饰鞋包行业预售商品数量居全行业首位,占预售商品总量的27.16%;食品酒饮行业预售商品数量居全行业第二位,占预售商品总量的14.12%;家具建材行业预售商品数量居全行业第三位,占预售商品总量11.33%。

据统计,双11期间,江西省共受理网购相关的投诉、举报2650起。其中投诉1718起,举报932起。投诉问题主要涉及网购商品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网页宣传广告违法问题等问题的投诉。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合理规定仍然存在。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得益于监管部门的持续打击,网络交易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出现频率显著降低。但在本次监测中,仍发现有网络经营者使用类似手段在网络中进行非法经营。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将劣质不合格商品通过“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方式在网络上进行倾销,而部分消费者也会默认这条提示,认为打折商品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应自己承担后果。  

据统计,此次监测到涉嫌违反《消法》行为的线索484条,其中,辖区外电商平台网店中监测到线索数量481条;辖区内交易类网站监测到线索数量3条。发现涉嫌违反《消法》的行为主要集中于服装鞋饰、家居用品类商品。

“十大品牌”等词使用随意。《广告法》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但双11期间,监测到数据引用缺乏依据类线索较多,主要集中在运动户外行业,如商家宣传自己销售的商品为“十大品牌”,但在商品详情中,并未表明该“十大品牌”的出处、适用范围等,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虚假宣传问题较为突出。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是近几年双11期间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常见的虚假宣传行为如: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例如山寨商品冒充正品、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夸大使用效果或功能、虚构商品或服务本不存在的功效;以不符合实际的产地、荣誉或科研技术等信息进行误导等。今年双11期间,监测到虚假宣传类线索数量较多,主要集中在食品酒饮、美妆/个护、医疗保健行业。如食品酒饮行业宣传养生、医用效果,非特妆字号化妆品宣传美白祛斑等。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表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双11期间大数据监测中,发现的各类涉嫌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家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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