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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假酒藏于厕所内 贵州独山百份佰烟酒行被查
2020-11-24 16:42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独山县百份佰烟酒行将大量冒牌的名烟、名酒,藏于卫生间的暗格内,准备对外销售,涉案金额56025元,近日被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罚款88488元。

8月3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一起,对独山县百份佰烟酒行进行专项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卫生间蹲便器右墙处,发现一个大约1平方米的暗格,里面存放有“习酒1988(简装)”11瓶、“银质习酒”10瓶、“习酒1988(精装)”6瓶、“金质习酒”5瓶、“贵州茅台酒”10瓶、“茅台王子酒”4瓶、“国酒1935 ”1瓶、“红花郎”2瓶、“五粮液”4瓶、“剑南春”5瓶、“海之蓝”4瓶、“梦之蓝”1瓶、“天之蓝”1瓶、“内供酒(茅台集团)”4瓶、“和天下(香烟)”48包、“大重九(香烟)”2条、“芙蓉王(香烟)”2条、“利群(香烟)”6条、“中华(香烟)”59包等,共计19种商品。

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初步鉴定,上述物品中的“习酒1988(简装)”“银质习酒”“习酒1988(精装)”“金质习酒”为假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商品。

随后,其余的“红花郎”“剑南春”“海之蓝”“梦之蓝”“天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酒”“茅台王子酒”等产品,均被鉴定为冒牌货。

9月18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现场查获的“和天下”“大重九”“芙蓉王”“利群”“中华”等5种香烟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该烟酒行负责人供述,上述检查发现的19种商品,是7月20日由无任何资质的推销人推销给该烟酒行的,双方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他不认识推销人,无推销人联系方式。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无法查证上述商品的具体来源。

经查,该烟酒行是7月9日才注册成立的,从7月20日购进上述19种商品起,至8月3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购进的上述19种商品均未销售,未产生违法所得。该烟酒行在购进上述商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未索取购进票据,未建立购进台账,未建立销售记录。

经核算,上述假冒的名烟名酒涉案金额共计56025元。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认定该烟酒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近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该烟酒行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上述假冒的名烟名酒;罚款88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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