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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域“包容免罚” 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构建政企互信
2020-11-23 17:5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王文郁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1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获悉,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免罚清单》,实施包容免罚执法模式,营口片区为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突出的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执法制度保障。

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按照“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的要求,营口片区在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依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营口片区明确了对域内运营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首次免于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的具体情形。

在具体工作中,营口片区综合执法部门遵循依法行政、动态管理、宽严相济和风险可控原则,梳理出由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类型清单,对自由裁量权制定标准;首创制定并发布了市场、旅游、商务、人力资源、城市管理等领域的首次违法《免罚清单》,对实施“包容免罚监管”的条件做出细致规定,包括经营者首次违法、能够通过整改措施予以纠正、非经营者主观故意和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后果;建立动态《免罚清单》调整模式,对片区的免罚事项进行动态监控,根据执法情况综合研判,适当增加或减少免罚事项,确保片区内行政执法活动的安全可控;对《免罚清单》中的部分项目,执法监管部门只是免除了“罚款”的处罚,并不免除其他诸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种类,如经营者首次违法被免罚后拒不改正的,执法监管部门仍然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避免出现经营者不正视法律法规的现象。目前营口片区处理的多起包容免罚案件已形成案卷,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包容免罚”执法监管时,采取提示、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强化经营者自律,积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近年来,营口片区管委会不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政企互信关系,促进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投资更加便利化,增强了片区经济的发展活力。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包容免罚模式和《免罚清单》,为市场监管机构提供更多的监管手段和依据;包容免罚制度在目前规模以下、非高风险监管领域进行监管先试后,会有针对性的延伸到其他执法领域,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为改革提供更多的实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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