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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
2020-11-18 18:0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姜馨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1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提升行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以及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等有关部署,对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进行部署安排。

《意见》指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意见》提出了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按照经济规律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争到2025年,质量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质量基础设施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良性协同,服务效能明显增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更加成熟,全国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建成,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互联互通程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根据《意见》,此次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主要领域是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和重点区域。其中重点消费品方面要针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纺织等消费领域产品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开展全方位“质量体检”服务,为企业“诊断把脉”,着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可靠性和竞争力。重点产业链方面要面向石化、钢铁、建材、装备等传统产业,强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基础支撑,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是指在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和辐射能力;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根据产业转移走向,着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支撑力,着力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质量高地。

《意见》明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试点地方应为基础条件好、推进意愿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一站式”服务模式主要包括一个统筹规划、一个共享平台、一个受理窗口、一揽子服务和一个结果通行。

《意见》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做好日常管理,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推动各试点单位出实招、见实效,提高服务对象的感知度、获得感,对推进试点成效突出的地方,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督查激励。(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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