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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装配质量差遭遇“踢皮球” 福州市消委会劝谕3家企业担责
2020-11-17 16:5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消费者先后两次付款给相关商家要求安装门窗,结果却发现两次门窗装配质量均很差。消费者找相关商家交涉,却遭商家“踢皮球”。11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给广东索哲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乐雅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3家涉诉建材企业发劝谕函,要求3家企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

门窗安装质量差

近日,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她于2018年9月与福州乐雅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安装索哲系统门窗,双方使用索哲系统门窗经销商订单的合同文本,合同上注明供货商为佛山市索哲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现改名广东索哲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付款9.6万元,安装地址为福州名城国际一套商品房。

安装后,张女士发现所有门窗上均无索哲标志,且安装质量很差。她与广东索哲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交涉后达成协议,约定由广东索哲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代理商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原名城国际那套商品房门窗的重新安装,并负责水岸君山一别墅门窗的安装。张女士则另付给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水岸君山别墅门窗预付款定金15万元。

然而,名城国际商品房门窗经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重新安装完毕后,张女士发现门窗装配质量不好,且纱窗孔洞较大,提出不再由该公司安装水岸君山别墅门窗,并要求退回15万元预付款定金,遭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拒绝。

与上述3家企业交涉无果,张女士只好向福州市消委会求助。

商家推诿责任

11月以来,福州市消委会开展调查调解工作。从消费者及3家公司提供的合同、意向协议、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证据看,消费者与福州乐雅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就福州名城国际商品房门窗安装订立的合同,未对相关责任进行明示。在双方因门窗安装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后,未能给予妥善处理,而是将产生的问题转移至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现时,世恩建材有限公司不愿退还水岸君山别墅门窗预付款定金15万元,造成消费者付款24.6万元,却仅装修福州名城国际商品房的既成事实。而且,消费者对已安装的门窗质量不满意。

在此期间,福州市消委会多次联系福州乐雅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索哲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仅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配合调查,福州乐雅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广东索哲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均拒绝配合调查。

消委会劝谕企业履行义务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为此,福州市消委会分别向福州乐雅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索哲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世恩建材有限公司发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劝谕函,劝谕3家公司积极开展投诉事件的调查,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依法规范售后质量处理程序、规范合同文书、树立品牌形象、真诚服务消费者,共建良好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良好发展。

张女士的门窗装修纠纷涉及3家公司,中途协商变更装修公司也缺乏明确的约定,给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此,福州市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遇到质量纠纷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若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勿轻信口头承诺,应留存书面合同,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约定,以免发生纠纷缺乏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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