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
全国4025家金融机构受存款保险保障
2020-11-10 14:1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聂国春)11月9日,央行部署存款保险标识启用工作,并首次披露了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数量及具体名单:4025家。

记者了解到,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开行、2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12家股份制银行、144家城商行、19民营银行、中信百信银行、1510家农商行、1634家村镇银行、587家农信社、27家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多家外资银行等。

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我国有银行机构4131家。考虑到6月-10月末有部分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银行都加入了存款保险制度。

据了解,存款保险是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15年5月1日,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开始施行。2019年,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央行是唯一出资人。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是否代表存款超过50万元的部分没有保障?央行人士表示,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限额以上的存款没有安全保障。存款保险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这位人士指出,5年多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例如,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通过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和中央银行资金支持,依法实施收购与承接,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2020年11月28日后开业的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开业之前按规定办理投保手续,领取存款保险标识电子文件和制作使用手册,并自开业之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为便于公众查询,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责任编辑: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