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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保委发布双11消费提示 看清优惠规则 防范网购骗局
2020-11-02 17:4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朱海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记者朱海)今年双11购物狂欢已拉开序幕,各大电商平台更是纷纷提前时间,将“购物狂欢节”升级为“购物狂欢季”。消费者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和复杂难懂的促销规则时,既心动又“傻傻算不清”,怎样才能科学合理消费?11月2日,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多些理性,树立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消费理念。

直播秒杀,要冷静。受疫情影响,今年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受到冲击,网络直播带货却获得爆发性增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电商直播超过1000万场,观看人次超过500亿,网络直播带货购物正成为一种消费新趋势。但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其中,关于直播带货的投诉占比近六成。直播相关投诉举报数量排名前五的企业均为头部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占直播总诉求量的11.81%。当前社交平台、短视频APP关于直播带货准入门槛较低,部分平台的产品质量、支付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售后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因此,建议消费者保持冷静,选择有健全保障体系的电商平台观看直播,同时选择在信誉度良好、知名度高的直播间下单,按需购买,不攀比奢华,量入为出,规避冲动消费行为。

优惠规则,要看清。“没有点奥数功底,都不配过双11”,每逢双11,都会有网友如此调侃。近年来,许多商家在促销规则上下足了“功夫”,预售、满减、购物津贴、玩小游戏抢红包等营销策略,让双11越来越复杂了,也让许多网购消费者“心累”,甚至有网友总结了计算公式,堪称“数学难题”。玩法越来越多、优惠越来越少,也成为了消费者诟病的槽点。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清头绪,多与店铺客服沟通,了解清楚促销规则,避免盲目凑单。

根据《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支付定金后,因买家自身原因导致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规则判定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消费者在选择支付定金前,要考虑清楚再下单,避免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网购骗局,要防范。双11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期,常见骗局以 “预售”“红包”“客服”“信用提额”“刷单返利” “中奖免单”等为名义,诱导消费者点击非法钓鱼网站骗取其个人信息及财产,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点击陌生链接,电商平台退款应依照正规流程,收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对方提示“订单异常”“缴纳保证金”“退款”等情况时要谨慎,及时与店铺客服沟通,了解情况,防止上当。

此外,每年双22后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中,一些商家“先涨价后降价”欺瞒消费者的套路也屡见不鲜,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需要购买的商品,对比优惠力度再选择是否购买。

保留证据,勇维权。广大消费者在发生网络交易后,要妥善保管好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截屏、产品承诺及广告宣传单据、发票、保修卡等;收到网购商品后及时检查商品质量,如有问题,及时与店铺客服或平台进行协商解决,也可寻求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消费投诉举报,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进行反映。

同时,江西省消保委提醒广大平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认真履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规章,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特别要做到“七不得”: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江西省消保委倡导广大经营者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积极参与“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行动,共同营造温暖舒心、安全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让电商经济在特殊时期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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