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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双11消费提示 甄别卖家信用提防钓鱼网站
2020-10-30 15:2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顾艳伟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双11即将到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桂林市、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囤货,抵制浪费,做到理性消费、冷静参与、防范套路、及时维权。

  广西消委会在提示中建议消费者,首选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访问量大、资质齐全的购物平台及商家。对知名度不高的购物平台及商家,要注意甄别,防止误入钓鱼网站。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家的促销规则,关注商品价格变化。对于预售商品,下单前要了解商家促销规则,避免付了定金后出现支付尾款无法享受优惠、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兑现、预售定金不予退还等问题。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则提醒消费者,参加双11活动的商家良莠不齐,某些有“心机”的商家会趁此机会抛售库存和滞销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在选购前要注意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要对商品多搜、多查,货比三家,特别要注意查看消费者对商家和商品的真实评价,不要被图片、虚假宣传等误导蒙蔽。

  双11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快递运送时间长,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要心急。收货环节很重要,确定商品没有破损后再签收,尤其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发现赠品具有质量问题,可依法向商家索赔。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直播带货”因方便快捷、互动效应好、成为双11促销的重要方式。消费者在直播抢购下单时,要注意甄别、了解商品的来源、效能及宣传的优惠措施,不轻易迷信网红效应,避免盲目购买。认真辨别,切勿被所谓的“优惠”冲昏了头脑,不要为了“凑单”而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另外,微商所售商品质量难以保证,产生交易纠纷后也不易解决,消费者请慎重选择与个人微店交易。

  广西消委会和桂林、柳州市场监管局也同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电子商务法》等规定网购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有4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可以3类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易变质商品,二是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已明示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因此,消费者在下单前,做到理性消费,对于非必须购买的商品,不要急于下单,避免浪费。

  另外,在购物后,消费者要谨记向商家主动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的活动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做好截屏保存,以防后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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