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江西抚州:“五进一结合”深入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2020-10-28 16:1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朱海 汲薇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 (汲薇 记者朱海) 今年8月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科技活动周、药品安全宣传月、质量安全月等品牌活动相衔接,同时结合全市化妆品安全示范商场(店)创建、化妆品监督抽检等具体工作,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精准指导,深入宣传,有效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本着逐步提高公众“美丽有法”知晓率、“行业有法”普及率、“监管有法”全覆盖的总要求,今年下半年以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条例》宣贯“五进一结合”(进校园、进社区村组、进课堂、进企业、进网络、有机结合工作)等系列活动,推动《条例》宣贯走深走实。

  开展“进校园”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农村群众和青少年对化妆品知识的了解,提升消费者自我防护能力,该局深入崇仁县白路中学开展《条例》宣贯活动,监管人员通过对化妆品知识讲解以及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记标识和产品说明书,让同学们了解化妆品的定义、分类,介绍了常见的消费陷阱。

  开展“进社区村组”活动。深入崇仁县白路乡汀桥村向农村群众介绍化妆品消费者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普及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和对化妆品安全的获得感。

  开展“进课堂”活动。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全市各县(区)市场局和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化妆品不良反应业务培训会上开展宣贯学习,让全体参训的监测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加深了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及各监测哨点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开展“进企业”活动。组织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参加《条例》宣贯培训,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严禁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规范、守法诚信经营。

  开展“进网络”活动。紧抓网络渠道的宣传,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市级多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条例》内容,提高宣传普及率。

  开展“一结合”活动。结合《条例》新增加有关化妆品经营使用新规定,将宣贯工作与当前全市化妆品示范街(店)建设、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情源”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效衔接,在监督检查中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精准宣传。同时,将《条例及解义》发到辖区每一位监管人员手上,要求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做到理解条文,把握实质,吃透精神实质,特别领会新修订后《条例》的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为下一步履职监管、准确运用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