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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双管齐下助维权 开发商虚假宣传被罚
2020-10-14 15:3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样板房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在功能上较大差别,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消委会边组织调解,边诉转案将相关违规线索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置。最终,既让开发商受到处罚,又让业主的诉求得到满足。9月,6名业主代表给建阳区消委会送来“为民解忧心系群众”的锦旗,以示感谢之情。

  2019年12月24日,以熊某等5人为代表的64户三迪西城枫丹楼盘业主向南平市建阳区消委会投诉称,三迪西城枫丹楼盘的开发商南平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实际看到的房屋与前期宣传销售的房屋存在明显差异。业主曾要求开发商按照预售样板房的标准交房或者退还差价款30万元,但几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均无果,只好向建阳区消委会投诉。

  接到案件后,建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组织开发商与业主代表进行现场调解。南平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林先生提出,双方的行为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准,不接受消费者的诉求。

  因双方的要求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无果。后经建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方努力,于今年1月6日下午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消费者代表表示如果开发商无法达到前次调解中消费者提出的条件,他们则变更诉求,要求开发商退房,且退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代表表示其无权立即做出决定,但是可以把消费者的意见上报总部。

  1月17日,开发商代表林先生电话告知调解人员,开发商总部答复同意退房,但只愿意承担购房款总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其他费用不承担。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如实转达给消费者代表,其对此表示不满意。

  就在组织双方调解的同时,调解人员把业主反映的三迪西城枫丹开发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欺骗消费者行为的线索转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大队进行立案调查。

  4月16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存在“对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对南平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

  这批业主同时还向南平市建阳区信访局进行了投诉,建阳区信访局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以及南平市消委会秘书处共同参与该信件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开发商代表仍强硬坚持之前的态度,并称业主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南平市消委会调解人员当场指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现在的焦点是如何解决当初在销售时对业主的承诺,虽然法律诉讼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但费时费神费钱,开发商应该主动作为,而不是被动地让业主诉讼来解决。建议开发商对本案中存在争议的“顶层的检修口”拿出整改方案,做到既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满足业主的使用功能。

  经过开发商对顶层检修口的封合方案多次修改,最后的方案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可,同时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建阳区消委会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本案中,开发商为获得高额利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调解人员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督促开发商拿出诚意,主动作为解决纠纷,及时挽回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依法得到处罚。

  建阳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开发商家的各种信息,在签订消费书面合同时,应重点关注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不要受商家口头宣传、承诺所误导,尽可能多的收集开发商提供的广告、音、视频等证据,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向所属地区的消委会等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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